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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請益--遭闖紅燈機車撞上且自亡

同意。
以所述事發經過,單強制險提供的200萬給對方都嫌多了。
最多,最多,對方家屬還有臉吵的話,包個幾百塊的白包,如果它們還要更多,大家去法院吧。【近九十歲還在路上騎機車,是什麼情形?】
雖然我們的法官有的很兩光,但是這件事應該還在他們的能力範圍
魏書落陽城 wrote:
有夠衰......說(恕刪)
hondahon wrote:

資訊提供給你參考:
*一審判決書連結: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CDM,105%2c%e4%ba%a4%e6%98%93%2c88%2c20161230%2c1
*二審判決書連結: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CHM,106%2c%e4%ba%a4%e4%b8%8a%e6%98%93%2c192%2c20190724%2c1

以下看戲:
*一審法官懈怠職務監委通過彈劾: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4&sms=8912&s=8425
*司法職務法庭做出懲處,判決罰款2個月月俸: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110/1353289.htm


原來法官也會被懲處
amoago wrote:
檢查官應會是不起訴或是緩起訴親人

不起訴和緩起訴意義是不一樣的
不起訴是檢察官認為無罪, 沒有可以起訴的法律依據, 所以不予起訴
緩起訴是檢察官認為有罪, 但是是輕罪, 且犯後態度良好, 有悔意, 車禍有與對方和解
才予以緩起訴, 緩起訴期間若有再度犯罪則與前罪一併起訴
與法官判緩刑是一樣的, 緩刑或者緩起訴是有罪的, 不起訴才是無罪
檢察官起訴是依據刑法過失致死, 判緩起訴就是有過失, 不起訴才是無過失
無過失自然就沒有過失致死的成立要件
雖然晚了點 恭喜結案
起訴是這樣子的
在證據確認下檢察官覺得有適用法條
就會用相關法條起訴
但是不叫定罪
因為起訴後仍然有抗辯的機會
定罪不是檢察官辦理的行為
而是上法庭由法官才能宣判

緩起訴簡單來說就是
法官覺得這案起訴裁罰金額及關押時間過小
或者是相對的證據不足.法條適用有疑問
不會立即把案件送至法庭
提告人如果堅持要送法庭
仍然會上法庭審理

所以當檢察官用緩起訴或不起訴處理
就是罪證和法源依據對提告人成功率頗低
或賠償金額和關押天數太低
案件太小沒有立即上法庭必要
所做的初判

不過提告人也可換檢察官
看另外檢察官會不會起訴
所以說起訴有承辦人個性問題在
起訴不一定等於上法院有罪
很多人都把起訴=有罪
這是不對的觀念
台灣就是很奇怪,有過失的可以向沒過失求償!難怪路上一些違規者有恣無恐。
amoago wrote:
其實偶爾看到大家車禍(恕刪)


該賠就陪吧
人家長者耶
把人家弄死了
意思一下也好
想置身事外不太行
破曉之光 wrote:
雖然晚了點 恭喜結(恕刪)


以前古代都是直接判了
沒有那種先起訴然後再判
感覺多此一舉
目前似乎是只有到初判表出來的階段!!

有人死亡,檢察官那邊應該還是會開個偵查庭,

相關資料會送車鑑會鑑定。

若鑑定結果死者家屬有異議,可能會再送學術單位,

等確認無肇責,檢察官才有可能不起訴!!

並且還要等對方無提再議或其它後續動作,才算告一個段落吧!!

似乎還有蠻長的一段時間要走的!!

樓主可以的話,再定期回來說一下進度及結果!!
2431 wrote:
有過失的可以向沒過失求償!難怪路上一些違規者有恣無恐。



因為初判表不具法律效力,鑑定可以拼翻盤,而且鑑定中心結果有議還可以送學術單位鑑定
搞不好報告出來有2種以上的結果,初判表在沒共識下談和解是沒意義的
當然要翻盤也沒那麼容易,大多還是維持初判的結果

更何況,台灣可怕的地方是親友、鄰居亂出意見、保險黃牛介入
死者家屬很容易受他們的影響,讓和解難上加難。

這也就造成樓主的情況,明明樓主才是無辜(受害者)的一方,卻還要遭受這樣的攻擊與處境
台灣人自詡為民主自由法治的國家,

但有些人的法律素養真是令人搖頭。

沒有人希望這種事情發生,而且事情會發生也不是我造成的,

既然沒有做錯事,為什麼要認錯?又為什麼要賠?

支持樓主做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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