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

從憲法精神再論區間測速之違憲問題(自由,隱私,行動,公民權)“上”

royher wrote:
怕你沒看到 人民自由(恕刪)

所以限制你甚麼自由?
回答不出來還能長篇大論
所以你像韓XX
真妙....

樓主的問題我94樓回了

royher wrote:
極端點來說,或許不見得對
我覺得我被監視了,我的資料有可能被拿去做我無法預期的處理
這就是侵害到我的權益。而且並沒有經過我的同意,或是我付委的立法委員的討論同意?(這點我是假設沒有經過)。
有誰能保證,活動範圍的個資。中間一定會被保密。萬一出問題,警察機關可以補救或是保證
這些相關方面,都沒有說明或解決。你就要放任警方為所欲為

你是不是沒聽過個資法?
小小小鼠 wrote:
所以限制你甚麼自由?(恕刪)
個資法那也要人勾選,
還有沒經過立法院表決同意的都只能是行政命令,牴觸法律無效
收集駕駛有否超速的方法也必須經過公告並同意才行
 
就是妙了
有你我這樣的人,為了這個在吵
你卻完全不管別人的說法,就是會裝高尚,好了 沒共識
妙就妙 反正我不是女少。你一直覺得別人是。
 
94篇 根本也沒講你出自己的重點
只是反駁別人沒經過大法官解釋所以 不能說違憲。
這只是你的""反駁別人的理由""
不是你自己的論點
你又沒搞清楚
反駁理由,跟說法重點的差異
看來不是一天兩天的""慣老闆""習慣
反正你最大?????
你覺得是就是<<民主時代咩
沒人管的了別人的怎麼想。
 
只能說
我讀書快五十年了,你的民主素養還停在要別人規定的層面。
教育上來說就是還在他律階段
我很妙我就是妙
當狗肉成為信仰,狗腿子們當然要誓死捍衛,根本講不通道理。
royher wrote:
94篇 根本也沒講你出自己的重點
只是反駁別人沒經過大法官解釋所以 不能說違憲。

你的公民老師會哭
重點不在那...

92樓紅字的部分錯了
所以樓主說因為那樣所以違憲錯了
小小小鼠 wrote:
你的公民老師會哭重點(恕刪)
那你的腦袋有問題明明就是92+94
只說94,難道是我的錯
紅字部分說錯
坦白講 還沒去查過資料
怎不能說,你只是斷章取義,只找對自己有利的文字(當然相信可能沒有)
 
我的公民老師不見得比較好
當狗肉成為信仰,狗腿子們當然要誓死捍衛,根本講不通道理。
royher wrote:
個資法那也要人勾選

真的是位人才...

怕你不會找不會看幫你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
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
二、經當事人同意。
三、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

royher wrote:
那你的腦袋有問題明明(恕刪)

我是真的沒想到你那麼天才...
小小小鼠 wrote:
真的是位人才...怕(恕刪)
這就是你的民主
立院並沒有說區測不行但是也沒說可以
只是說科學檢測儀器要經過檢定
首先方式就讓人擔心了
 
法定職務部分就有個人覺得有爭議了,個資法本來就要以保障為原則
法定職務是需要,如果有人不管如何都擴大解釋,那就每件事情都是需要。
那就像現在很多事情就是罔顧民眾意見跟感受
所以法定職務的解釋上,應該受到限縮或是明定。
同時也可見你沒站在民眾立場去設想。
 
那你以後我怕有人死在家哩,所以家家戶戶都要裝監視器天眼是嗎。
 
反正 我是刁民,堅決擁護權益。
只要是沒有明確條文(法律的才行,行政的考慮)的,我就是覺得被侵害,夠清楚了吧。
 
而你是既得利益者是需要被照顧的,只要活得下去,就算襪子穿幾號,一個禮拜OX幾次,讓人知道都沒關係。
 
你像是政府的媽寶,記得晚上不要關門,政府會來幫你關。
(沒惡意只是闡述個觀念,自由是自己爭取來的,不能屈從等待政府給你>>這不就是民主政體的真諦)
當狗肉成為信仰,狗腿子們當然要誓死捍衛,根本講不通道理。
royher wrote:
立院並沒有說區測不行但是也沒說可以
只是說科學檢測儀器要經過檢定
這樣還沒說可以?
區間平均速率裝置檢定檢查技術規範
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那雷達測速可不可以?


royher wrote:
法定職務部分就有個人覺得有爭議了,個資法本來就要以保障為原則
法定職務是需要,如果有人不管如何都擴大解釋,那就每件事情都是需要。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不是執行法定職務是什麼?
這也算擴大解釋
那從開單到抓嫌犯什麼都個資什麼都不要幹


royher wrote:
那你以後我怕有人死在家哩,所以家家戶戶都要裝監視器天眼是嗎
家裡是不可能
但你有想過你每天走過多少私人土地嗎?
那些地主也來說私人土地要給你走是違憲,你覺得如何?


royher wrote:
反正 我是刁民,堅決擁護權益。
只要是沒有明確條文(法律的才行,行政的考慮)的,我就是覺得被侵害,夠清楚了吧。
有條文刁民就看得懂嗎?
小小小鼠 wrote:
這樣還沒說可以?區間(恕刪)
原先打太多 重點會被稀釋。就不逐項解釋了。抱歉恕刪
 
1.可以用儀器作為輔證、能用、規定用>>都是不同程度保留態度。這點就是要明確地講明才行。
2.開單抓嫌犯,在民主國家裏面必須先要有事證才能抓捕
這點很重要
是不是大家都習慣像極權國家被預防作為處理了,所以可以肆無忌憚的擴張解釋跟隨便約談拘捕。
>>私人土地的經過違不違憲,那是不是你看到的那樣
這點沒有專業人士的認真研究,還真的不好說。
我看過的例子是講如果沒有其他可用的道路,地主也沒有圍牆阻擋,如果這樣進入別人私有土地,並沒有侵害人權的問題,也沒有違憲的地方
所以你舉的例子,本人學淺看不出有何可印證的地方
 
區測 都先做好登記 然後才來檢查有沒有 違規
該路段又不是管制路線  基本上先攝影紀錄這件事情就是有爭議,已經站在侵害人權的灰色邊緣地帶
4.相對的測速照相 是經過儀測後發現有違規才照相,意義上根本與區測不同
所以區測的做法>>這個本質上就是先把大家當作犯人,然後再來過濾。
OS:但是預防犯罪的概念是極權國家的想法與做法,因為要限制人民之後來減少自己的麻煩
目前似乎你也是這樣的思維出路。
 
結論:
難道這樣的作為是一個號稱民主自由國家應該有的作為嗎?
OS:很沒禮貌,我刁的是法律又不是刁你,憑甚麼立場對他人作人身攻擊說刁民看不懂(想暗示甚麼??先貶抑別人的價值是嘛??)
當狗肉成為信仰,狗腿子們當然要誓死捍衛,根本講不通道理。
royher wrote:
4.相對的測速照相 是經過儀測後發現有違規才照相,意義上根本與區測不同
所以區測的做法>>這個本質上就是先把大家當作犯人,然後再來過濾。
OS:但是預防犯罪的概念是極權國家的想法與做法,因為要限制人民之後來減少自己的麻煩


原來大街小巷的監視器是看到犯人才開始錄影,原來已經那麼先進了。

我還以為是一直在錄影,必要時再來過濾。

預防犯罪的概念是極權國家的想法與做法。

把區測跟預防犯罪劃上等號,還滿好笑的。
royher wrote:
法定職務部分就有個人覺得有爭議了,個資法本來就要以保障為原則
法定職務是需要,如果有人不管如何都擴大解釋,那就每件事情都是需要。
那就像現在很多事情就是罔顧民眾意見跟感受
所以法定職務的解釋上,應該受到限縮或是明定。
同時也可見你沒站在民眾立場去設想。

現在海外返台需隔離14天,這也沒有立法通過,他也符合你的侵權理論嗎?他還用手機定位,限制了你的自由權和隱私權,
違反這規定更可以開罰最高一百萬,
請先去訴求反對這規定再來反對區間測速吧!
  • 1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