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笑憐 wrote:
南部人,不意外,幫親(恕刪)
我記得10幾年前的一個晚上我開車在64快速道路高架橋下等紅燈,當紅燈亮起來我準備起步時,一台雙載的機車直接沒有兩段式左轉就從我眼前快速彎過,要不是那時我起步的慢,那對男女就跟這新聞中的主角一樣魂歸西天,而我也會背上一條刑責。我要說的是既然你敢冒著生命危險違規,那就有命被收走的心理上準備。這件車禍的受害者就是汽車司機還有那位被載的女生,至於那位騎士,他是加害者!
andy0617 wrote:..輿論倒轉,一大半的版友反而檢討重機超速,或未防禦駕駛,而認為砂石車雖違規左轉但並非主要肇責...幾無防護能力與致命率高的當然是保命至上,否則事後去檢討”檢討誰”有意義!?兩件事故的共同點都是兩輪的䘮命丶大車或四輪的駕駛毫髮無傷,看出差別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