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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科大情侶雙亡車禍 父悲痛發「327字聲明」:兒沒違規

傲笑憐 wrote:
南部人,不意外,幫親(恕刪)

我記得10幾年前的一個晚上我開車在64快速道路高架橋下等紅燈,當紅燈亮起來我準備起步時,一台雙載的機車直接沒有兩段式左轉就從我眼前快速彎過,要不是那時我起步的慢,那對男女就跟這新聞中的主角一樣魂歸西天,而我也會背上一條刑責。我要說的是既然你敢冒著生命危險違規,那就有命被收走的心理上準備。這件車禍的受害者就是汽車司機還有那位被載的女生,至於那位騎士,他是加害者!
我看過行車紀錄器了
你兒子嚴重違規
變換車道沒有先做 shoulder check
在歐美日都是全責
真的是甚麼父母教出甚麼兒子呢
對我來說超速不是重點只要全部人守規矩超速就不會撞到人(這幾乎不可能)
andy0617 wrote:..輿論倒轉,一大半的版友反而檢討重機超速,或未防禦駕駛,而認為砂石車雖違規左轉但並非主要肇責...
幾無防護能力與致命率高的當然是保命至上,否則事後去檢討”檢討誰”有意義!?兩件事故的共同點都是兩輪的䘮命丶大車或四輪的駕駛毫髮無傷,看出差別了嘛!?
sonner wrote:
說真的通常來說不管是(恕刪)


怎麼我常遇到鑽車縫蛇行的紅黃牌機車?
規定是規定, 不遵守的一大堆, 規則再好, 不遵守一樣等著出事被收走!!
這case主要是機車騎士沒注意路況吧?!
這個騎士如果再內線可以騎白牌的規則下,
有人敢保證他不會鬼切嗎?
Ira,Iris, Ice; Show your Propel~
肇事車主說開80,通常撞死人的說的速度都是假的,我想比照超越同車速度至少開有110以上。這時候就算機車有2段式左轉,也難以判斷來車速度,而通過被撞。
轎車沒有責任嗎? 限速60公里開100公里以上、路口未減速都是肇事主因。
Hermitissimo wrote:
否則事後去檢討”檢討誰”有意義!?

同意閣下的論點.
但請您要去對那些無視肇責,嘲笑"肉包鐵死有餘辜"冷血版友開示一下.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韓非子。亡征第十五》
要說沒錯才有事後賠償
如果承認就no速了
社會水深別以為我不知
沒有人的地方哪裡都是天堂
ira6984 wrote:
這案無辜的可能只有被載的女孩子

當然要撇清!
不然女孩家屬也是可以向機車騎士駕駛求償的!
根本自殺式騎車...........
可憐的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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