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ew3688 wrote:我懷疑這條巷子雖是道路,但產權屬於社區,這樣就有各自解讀的模糊空間台灣這種道路很多,民眾可當作通行使用,但實際上不可停車而政府畫標線的單位也不知道產權歸誰就畫了停車格這灰下去的結果可能就是把所有停車格取消,誰都不能停 哪怕產權是社區的,當它成為既成道路時,社區就再也沒有對該土地的任何權利,社區頂多能申訴公家單位拿既成道路土地來劃設停車格是不合理的,申請塗銷,在此之前,社區並不能限制禁止他人停車。
kevin594217 wrote:樣搞,XD莫名其妙! 亂七八糟! 您應該去找強制罪的全文刑事限縮原則強制罪要成立的確很難但在政府停車格鎖他人的車,這的確可以立案強制罪跑法院了因為你妨礙了別人正當的權力,您可以順便提告妨礙自由,反正最後怎麼送是檢察官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