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要付10~50元規費???這不就是先罰守規矩的善良人了,這樣不對吧。樓主這點子不錯,不過換個方向會更好,改成執法者每取締1件,依該違規之罪金百分之十做為辛勞獎勵金,一來提升執法者士氣,二來減少違規件數,三來改善百姓行之安全。
我覺得都好,最不好的是往往檢舉別人的,自己也是違規。除了下賤以外,我想不到任何詞了。這點實在很難忍受。這個灰色世界算了吧。你沒卡到人會被檢舉,那個會卡車流的一堆寶,不會被檢舉卻是塞車元凶。方便多付點錢,國家富強,也好,也好。交通只會更爛好好的人不當,只想當螃蟹,誰都出不去。
skbank wrote:在法院告人,也要付擔費用,檢舉人檢舉違規案件,因該付10-50元規費。也可以當警員的獎金。或政府自己收兩方都收。這樣也可以避免亂檢舉,如果覺得對方違規讓自己不爽,付個50元,也讓對方得到教訓。 好主意!!檢舉收費50舉報成功獎勵100這樣才是職業檢舉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