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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第43條過了

5D3 wrote:
基本是六千元起跳.....(恕刪)

樓主這舉發成功的43條, 汽車是罰18000元, 罰金表要去google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員警應該是開立43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18000元!! 非常值得警惕

(6000元是43條第一項第五款「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LinGuoWei wrote:
樓主這舉發成功的43(恕刪)


警察有教過我怎麼舉發這類事情
他說,他才不是教我

你的車有突然的重煞車,或晃動車輛,就可以顯示對方影響到你了
樓主的影片很明顯的晃動
BLOG http://mpsevo.blogspot.tw/
這傢伙差點搞出一場恐怖車禍,罰18000很便宜了!

樓主和員警都是好人!功德無量!
LinGuoWei wrote:
樓主這舉發成功的43條, 汽車是罰18000元, 罰金表要去google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員警應該是開立43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感謝告知,
原來罰金是不同的,
以前檢舉過機車和汽車的危險駕駛都成功,
以為只是罰六千給教訓,
原來實際是罰那麼重,
看來被檢舉者應該有起到警惕效果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ryan00014875 wrote:
患了內車道嚮往症...(恕刪)

現在很多車主都是這樣切換車道的,高速公路更多。
小弟的看法認為問題出在未打方向燈,因為有盲點偵測功能的車輛,未打方向燈時偵測到有車輛時,只會閃燈警示,若有打方向燈,系統會增加響聲警示,這就會讓駕駛者提高警覺。
重複刪除
其實樓主是做功德來的,如果不告訴這位天兵駕駛這樣是不行的,天曉得下回他會做出什麼更可怕的事!
**看他左切的點,除了跨槽化線,已經超過盲點偵測的範圍了,根本是亂來。
lance_huang wrote:
你敢這樣開車,我就敢...(恕刪)


這台應該是CX-9AWD 
應該會有盲點吧
只是駕駛這樣開車真的很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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