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001007 wrote:中策的話,一直以來檢舉都是實名制的喔!身分證、地址、電話、姓名都會提供還有違規影片,否則檢舉案件不成立,違規事實跟事項會直接寫在上面,一目了然!法規都看不懂的話也難怪會被檢舉了! 他指的實名,是指被開罰單的人也可以知道檢舉者的所有個資…
dennis10 wrote:早就說過檢舉達人多半(恕刪) 其實我覺得與其說是檢舉,不如說是報復比較貼切,應該是影響到該戶的進出或是吵到,所以進行這種報復式的檢舉,有的人遇到交通違規,可能氣個一陣子就忘了,但會去經常檢舉的,要不是長期遇到相同的違規,不然就是心理層面對於這種事情會長期無法釋懷,不檢舉睡不著的,所以要說是心理有問題,還不至於,但心理與常人相比來說,是比較不同沒錯...
stoak wrote:怒!檢舉達人狂拍 國(恕刪) 你英明的策略其實全都蠻蠢的, 反映你對司法的一無所知、他人權利的不尊重及思考能力的欠缺. 建議先提升自己的程度再重提策略. 像陳歐珀這種爛立委可以幫你很蠢得修法處理這種事, 但是嚴重的後遺症你跟你的子孫也要承擔, 凡事全面思考才不會得不償失
arthur7110 wrote:根據樓主的提議換位思考下策:提出 <違規> "扣打制"法案,每位民眾每月違規上限為6件,超過一律丟吊扣駕照或拘役中策:提出<違規>"實名制"法案,每件違規案件均公開檢舉人姓名,地址,電話,以利被影響的各路民眾請教違規人是否有羞恥心,避免再犯上策:提出<違規>"出庭制"法案,每件違規案一律要出庭到場,否則直接通緝,讓違規達人因兵疲馬困減少違規不知道樓主這樣腋下如何 哈哈哈哈.......大家互相傷害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