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有閒真好 wrote:
5月被檢舉達人拍照,(恕刪)
大家一面倒的給樓主打臉,希望樓主不會因此喪失申訴動力。
我這邊有個過來人建議,其實樓主只要去監理站網頁點選對罰單申訴,就可以進入複查步驟
監理站會發文請警方提出說明,這時候一般警方都會堅持己見回文給監理站(但不會附上你所謂的直接證據)
然後監理站會發一個正式公文給你,裡面就警方的說明~~
你就可以拿這份公文去法院申請簡易庭(好像是300元)
申請時附上狀紙,狀紙內說明你的疑點,並要求警方提出所謂直接證據
然後法院排定行程後就會寄給你開庭通知,現場你就可觀賞警方提出的證據說明
不過,最後判決罰單是否成立,就變成法官的責任了
也就是說,即使警方無法提出直接證據,但法官認定有違規,你就必須照法院判決繳納罰金,並且負責開庭費用(前面那300元)
如果最後撤銷罰單,300元會由警方支出,然後退你300元支票(無法當天退還,必須到法院領取)
順便一提,當初我申訴是違規並排停車,罰金2400,因為警方取締照片前後不足3分鐘且未進行張貼紙條告知動作,所以法官改判臨時違規併排停車,罰金900。就結果而言,投狀與開庭各請半天特休,其實我並沒有賺到多少,給樓主參考。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