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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魔人,這樣也可以檢舉?

如果這道路

(我之前誤以為是..)
最內車道是左轉和直行均可通行

那麼肯定要打燈

我想問題癥結..是在於:
樓主所經過路徑過程中
是否壓至慢車道車道線?

shihtsung wrote:
你哪隻眼睛看到我變換...(恕刪)

所以..查看檢舉(紀錄)影片.. 才好釐清了唄

PS: 若是我
(雖然"紙上談兵" 我未能100%詳知當時路況動態)
總之 是轉換路徑方向或超越或切入他車前方

***有旁車時 我希望"我能打方向燈"才好!
***旁邊無車 或許我可能..不打喔

主因 其(正?)前方是慢車道
當彎轉~往汽車用道~
我認為 我會打方向燈示意 以確保彼此行車安全
此案不一定是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喔!

AKP-5116 路口超車時,沒有打方向燈也是違規。

108年10月起,只要超車沒有打方向,一樣罰1200元。

超車之前要打,超完車也要打方向燈喔。


快去申訴。
ryan00014875 wrote:


撞道你就會知道誰...(恕刪)


撞到就會知道責任是誰的?

這說法好像怪怪的

道路單位不應該善盡管理之責嗎?

怎麼讓用路人無所適從相互指責或胡亂檢舉?
shihtsung wrote:
我在外線喔,過路口一樣是外線,並沒有變換車道


想象一下,如果最左側車道(内車道)是直行道或直行左轉皆可的車道,
那就是三道並兩道的問題。

外側車道的車子,可能不清楚内側車道的方向(直行、左轉、直左都可),
所以還是應該以直行車為優先,不是外側道接外側道就不用打燈。

純討論,沒有認爲樓主該罰。
那情況,的確需要打方向燈!!!

罰款繳一繳吧!!!
申訴+1

整棟樓看下來, 很多人駕照真的用雞腿換的, 包含開單員警!!
看別人不順眼, 是自己修為不夠
樓主真可憐,被違規三寶檢舉
沒想到路上三寶一堆,網路上的三寶也不少,連常在檢舉違規的那幾個也認為樓主是變換車道
三線轉二線,內線左轉專用,過路口前的中線車在過路口後請往內線開,拜託~請不要再當三寶了
shihtsung wrote:
熱騰騰,今天剛收到的(恕刪)

這樣的檢舉在台北是不會過的,
因為沒有車道線....
台灣的地方自治實在非常糟糕,
連法規都可以各自解讀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這種標線真的遲早出事
但是照慣例,沒出人命只能自己花時間申訴or塗牛屎。

看完前幾樓的回覆,我實在沒有勇氣再看下去了。
樓主就在外線還可以扯機車道。
內側車道分割成左轉道還可以扯成三線道。
還可以說成三線縮成兩線。
真不知是我視力有問題還是智力有問題?

檢舉車輛原本就行駛內側直行車道,
按理過路口應繼續行駛同車道(因為畸形的標線導致無法直行接上的內側車道)。
ilovewz520 wrote:
撞到就會知道責任是誰的?


反向觀察車道路線

五權南路 v.s. 復興路三段
台中市 南區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附近

每每走五權南路這道路
我車順著車道走(未切換車道)卻得打右方向燈
==> 也許能 盡量減降與最外車道車輛擦撞機會
==> 打了右方向燈(未切換車道) 經常他車 卻反擊~按喇叭~抗議!
*他車是屬於變換車道行為 (未打方向燈 要直接左切)
(在此處 我親眼所見..蠻多駕駛人..無視車道線存在)
這...真要給撞下去?...

提問: 我該怎麼做?

若遇 檢舉打人 刻意找砸
檢舉錯打方向燈 會被罰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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