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下去阿 時間多的話 您有車體險 又覺得無所謂您可以檢舉他 我覺得很ok但是我說真的 前車要縮道前面的LEXUS也是 禮讓 有打方向燈的外側車輛 一左一右 依序匯入同車道當然您覺得你不想讓也可以 只是我會讓....七、車道縮減行駛規定:汽車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優先順序如下: (一)直行車道之車輛優先通行。 (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車輛先行。 (三)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takeshimax wrote:地點在蘇花改,中仁隧(恕刪) 就直接檢舉吧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行駛或是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至於讓或不讓這種事,讓多讓久就變成必須,就算違規亂插或逼車,多的是一堆人會說「就讓他就好了,不然你要用生命悍衛路權嗎」,交通亂象就更多了…反正守法的都會讓嘛,幹嘛還要守法
看了108樓提供的照片,小黃開的路線地面有直行跟右轉的指標,所以應該還是符合穿插進入縮減道的法規,可能你當下不會注意隔壁道的標線,所以認定他是違規切入,所以不讓。takeshimax wrote:地點在蘇花改,中仁隧(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