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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撞到一台硬切的小黃...((更

捆大龍 wrote:
有人實際碰過案例?
或懂得法律的來解答??

相關判決書內容
提供各位參考

[裁判字號 106年度板小字第1379號]
計程車受擦撞,計程車得向肇事者請求維修期間的營業損失。

原告蘇xx:被告駕駛自用小客車,因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之過失, 撞擊訴外人蔡先生營業小客車,致上開營業小客車往前推撞至原告所有並駕駛之營業小客車(下稱系爭車輛),系爭車輛因而受損,經送修後,支出修復費用新臺幣20,000元(零件費用 7,200 元、工資費用12,800元),並受有修車期間10天之營業損失15,000元。

被告吳xx:經合法通知而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 何聲明或陳述。

法院:原告主張系爭車輛送修10日,受有10日營業損失15,000元等語,並提出估價單為證,復本院依職權調查知悉排汽量2000CC以下之計程車每日平均營業收入為1,486 元,原告亦未提出其每日營業收入為1,500 元之證據,則原告於系爭車輛送修期間之營業損失應為14,860元(計算式:1,486 元×10 =14,860元),超過上開金額之請求,尚無所據。從而,原告依據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28,380 元(計算式:13,520元+14,860元=28,380元),為有理由 ,應予准許。逾此部分請求為無理由,自應駁回。

[裁判字號 105年度店小字第1086號]
計程車受擦撞,計程車得向肇事者請求維修期間營業損失。

原告勝x交通企業有限公司:被告於駕駛自用小客車(下稱被告車輛),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致撞擊原告所有由訴外人陳xx駕駛之計程車(下稱系爭車輛),造成系爭車輛受有損害,經宏x汽車保養廠估修費用新臺幣9,300元(工資5,400元、零件3,900元 ),並受有2日之營業損失2,972元(計算式:1,486元/天× 2天=2,972元),共計12,272元。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被告吳xx: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惟依其於106年6月13日到場所為聲明及陳述略以:本件事故至今被告從未接過原告電話,並請求調閱行車紀錄器釐清肇責;原告提出修車發票, 被告則願意賠償云云,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法院:原告為主要肇事因素,被告為次要肇事因素(原因詳見判決書);按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民法第196條、第217條第1項亦有明定。查系爭車輛因本件車禍受有損壞,經宏x汽車保養廠估修金額9,300元(工資5,400元、零件3,900元),有宏祈汽車保養廠出具之修理估價單及統一發票在卷可稽。而系爭車輛於99年10月出廠,至103年10月29日事故發生時止,已出廠4年又1月,有系爭車輛行車執照可憑,系爭車輛既以新零件更換受損之舊零件,自應將折舊予以扣除。按行政院所頒佈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規定運輸業用自用小客車之耐用年數為4年,原告所有之系爭車輛使用已逾營業用小客車耐用年數4年以上,依上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規定,折舊後之殘值以成本十分之一為合度,系爭車輛修復費用其中零件換新,經扣除折舊後為390元(計算式:3,900元×10%=390元),加計工資5,400元,原告得向被告請求之必要修復費用為5,790元。

系爭車輛進廠修復受有2日不能營業損失2,972元(計算式:1,486元/日×2日=2,972元),原告就系爭車輛所受損害合計8,762元。又本件事故之發生,原告之系爭車輛為主要肇事因素,被告車輛為次要肇事因素,本院審酌雙方過失比例,認被告與系爭車輛應各負40%、60%之過失責任,是原告得向被告請求之金額為3,505元(計算式:8,762元×40%=3,505元,元以下四捨五入),原告就此部分之請求,應予准許。綜上述,原告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給付原告3,505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核屬無據,應予駁回。
這就是為何很多人會想搭UBER 的原因之一
捆大龍 wrote:
僅止於當下歡樂,有出(恕刪)


總比支付對方幾十萬的維修費來的歡樂,
KAROUNJ wrote:
看完留言,覺得這篇根本助長小黃在路上橫行霸道風氣的,在這個社會小黃是既得利益者,買車補助,稅、加油減免,有利多政策一定想到小黃,連車禍衝出來大家都說小黃佛。(恕刪)

看完留言我只覺得,01上認為有保險就不用怕,就可以安心的撞下去
小黃有利益的前提下是對方有保險
樓主沒保險才是主因
怎麼覺得比較像典型的看到人家打方向燈就自認直行車不想讓然後加速行駛
再利用大眾對計程車不好的印象來站住計程車應該錯比較多的點?

有沒有可能計程車實際上跟樓主的車有一段距離,只是樓主就是不想讓所以硬踩油門?

計程車都能切進車道讓你撞到保險桿了
你加速還沒加到能撞人家側面
表示你原本的距離很夠人家插啊
要有防衛駕駛
曉得 wrote:
相關判決書內容提供各(恕刪)


我也去查了 , 現在光是計程車車損也要賠營業損失是真的 .
絕不挺他們 侯友宜 立委候選人張智倫 議員陳錦錠 里長黃湘雲 里長許泰銘 黃復興殖民黨 商會望族惡霸
沒保險還敢這樣~!真勇者!買車的時候就可以直接買第三人跟車體了!
如果想省錢還是別買車算了!
今天我在左轉專用道等紅綠燈的時候,突然想改成直行,雖然直行道都是車,但還是被我抓到一個空檔,我往右硬切出來的時候被白目三寶撞到後面保險桿,我都打燈多久了,三寶不會開車還說我用左轉專用道插隊,大家可以幫我評評理嗎???好氣氣氣
Handsome Michael wrote:

今天原來開開心心的要跟女朋友到信義新光三越逛一逛
原本順利的開在塞車的忠孝東路五段
結果看到一台小黃司機打燈想要切出來
我下意識的鳴喇叭警示我要先過
結果我一踩下油門的同時
小黃硬切出來 我就撞到他了

小黃司機一下車就在靠北為啥不給他過
小弟我表示我直行車且按喇叭警示我要先過
然後小黃司機說我後保桿幾千而已 你要不要賠一賠就算了
我自認自己的肇責不大 我立刻回應 我們報警處理
於是在車水馬龍的忠孝東路等了半小時
警方終於到了
交警大致了解情況後
我就將我行車紀錄器繳交
當下筆錄也做完
交警就說可以離開了
等交通鑑定報告出來你們在調解吧

小黃司機看似沒有保險
小弟我這台車(MAZDA3) 因為是剛買二手的
目前只有強制險 還沒有去保車體險

不知道版上的大大們
遇到這種都沒有保險公司處理的
小弟我等待肇責鑑定出來後
該怎麼處理後續...
2020-06-08 23:4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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