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tage wrote:
你到底有沒有看判決書(恕刪)
有啊我有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交字第465號行政訴訟判決
"被上訴人於民國103年10月5日17時3分,騎乘其所有車牌號
碼00-00號超大型重型機車(下稱「系爭重型機車」),行
經國道3甲快速公路西向5.3公里處"
嗯 高速公路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07年度交字第128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07年度交上字第97號
這兩個都是在左轉車道 跟直行的狀況不同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04年度交字第171號
"由車道左側超越黑色小客車及藍色小
貨車,再行駛於同車道右側,是其超越同車道兩輛連續排列
之車輛之違規行為明確。"
所以就是在移動中一次超兩台 這不是本來就違法?
反正我是一定在停止時從左邊超 然後移動時一次超一台啦
還沒被檢舉過呢
我目前吃過的虧 只有乖乖排隊等紅燈 結果被後面的車撞而已
為了我自己的命,我還是繼續鑽車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