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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抹黑不讓重機上國道?高公局:不是我們的文件!

advantage wrote:
你到底有沒有看判決書(恕刪)


有啊我有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交字第465號行政訴訟判決

"被上訴人於民國103年10月5日17時3分,騎乘其所有車牌號
碼00-00號超大型重型機車(下稱「系爭重型機車」),行
經國道3甲快速公路西向5.3公里處"

嗯 高速公路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07年度交字第128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07年度交上字第97號

這兩個都是在左轉車道 跟直行的狀況不同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04年度交字第171號

"由車道左側超越黑色小客車及藍色小
貨車,再行駛於同車道右側,是其超越同車道兩輛連續排列
之車輛之違規行為明確。"

所以就是在移動中一次超兩台 這不是本來就違法?

反正我是一定在停止時從左邊超 然後移動時一次超一台啦
還沒被檢舉過呢

我目前吃過的虧 只有乖乖排隊等紅燈 結果被後面的車撞而已
為了我自己的命,我還是繼續鑽車好了
小明明 wrote:
先取消禁行機車道和兩段式左轉吧 這2樣取消了重機才有可能上國道
紅黃牌騎士們幫幫白牌機車 到時白牌騎士也會幫你們發聲


白牌機車絕對支持紅黃牌上國道, 因為白牌機車也想上國道, 一併開放吧!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忘東忘西 wrote:
印象中鑽車是合法的啊(恕刪)

在美國沒看到有人在鑽
應該只有少數地方是合法~
jason_uniq wrote:
很簡單你騎著你的重機(恕刪)


依你的邏輯

我開10噸半vs你轎車

誰贏誰有路權

要不要?
cougar2015 wrote:
這裡我指管方辦的賽車練習場,不是賽車場。
美國福特還開辦賽車員訓練班,通過的才有證照參加F3賽車。

怪了
您舉例的「福特賽車員訓練班」是「官方」來著?
邏輯不通

另外,舉辦F3賽車的也是FIA
不是美國政府

cougar2015 wrote:
山道免錢,摔死你,不信你半夜上紗帽山去跑跑,
有自信再跑百拉卡,看你本事多大。
別跟我說開30過彎。。。

生意好的地方
通常是人潮聚集的地方

沒有「觀眾」
那麼熱穿「全副武裝」下場幹嘛?

而傷亡率高的地方
通常也是「熱門景點」
davidyu0508 wrote:
在美國沒看到有人在鑽(恕刪)


美國的話目前只有加州是"合法鑽車 (Lane splitting)"
一部分州明文禁止 i.g. 堪薩斯
然後一部分處於灰色地帶
hamk7022 wrote:
全世界開放大型重機行...(恕刪)

又是國外怎樣BLABLA那一套..........


c1020302002 wrote:
笑死 每次都要拿特定...(恕刪)

是的.你說的沒錯
4輪.6輪.8輪大爺就是這麼不守法..
那麼急著上來送死幹嘛?
人家最少最少都是鐵包肉.經得起一定程度的衝撞
說真的!
機車發生事故致死率真的挺高的(相較汽車)
特別是高速下

我現在幾乎連一般道路騎小綿羊都怕了
高速公路上開車 看到大卡、貨櫃也都會保持距離

真心呼籲 重機的大哥們 生命可貴啊!

不管重機守不守法 鑽不鑽車道 就是汽車也有很多不守法 ~ 想想機車騎士被高速撞飛輾過的畫面

還是平安為上

誰都不想看到GP500 和F1 放在同賽道上跑吧!

不如去爭取另開路鋪設重機專用道 比較好些 (不過量體太小 可能經濟效益低 可能過路費跟稅金會被加重)
coco0704 wrote:
誰都不想看到GP500 和F1 放在同賽道上跑吧!

不對喔

小弟看過這個




roward wrote:
靜止狀態下本來就可以(恕刪)


法律的規定是最低的底線
鑽車縫就算沒有法律可罰 也不代表行為是可取的
整天吵著比照汽車爭路權
就應該和汽車一樣單一車道排一輛車保持安全距離
這是社會公德心的期許
不清楚有甚麼好用法院認證來說嘴
重機族如果持續鑽法律漏洞當兩棲類
不管有沒有路權 永遠不會被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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