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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撞違停斑馬線的Lexus汽車

smd6055 wrote:
上次一個親友騎本來要(恕刪)

別鬧了,腳踏車若是騎在不對的地方
也有疏失,不要有受傷就無限上綱
再說,你要小朋友上法院或地檢署?
成年人第一次去就可能會緊張的地方
小朋友會不會怕?多想一點好嗎?
真的有必要再走程序
動不動就叫人告下去....
只能說騎車要看路
我自己的案例

一台賓士違停在路邊車身佔了一半的車道 ,我太慢發現,左邊也有車閃不了,也煞不住就撞上去了
最後肇責我6他4。

是不是跟樓主的狀況很像呢 最主要那台車是靜止不動,而您撞上去的!
個人經驗談哈哈哈
陳小琴 wrote:
我兒子騎腳踏車的時候...(恕刪)
不用怕他 一切等初判表再說
in30000 wrote:
如果違停只要繳罰單沒(恕刪)


沒什麼不攻自破....
當了那麼久的台灣人~你難道不知道都是法官說算?
台灣法官說你有罪就是有罪~
不是法條判你有罪!
kenny01 wrote:
汽車並沒有行駛在道路上,也沒停在可以停車的位置,而是違停

違規停車造成的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的肇責判決上,違停車輛是有肇事責任的

依你的邏輯,從今天以後我就並排停車在馬路中央好了,"也就是停在那邊不會動的",反正後車撞前車100%是後車責任,你日後若是碰到我並排停車,為了閃避我的車,導致被對向車撞也不是我的責任


首先, 我要先表示, 那是看圖說故事的想法.
在此回答您的問題
1. 車輛不在路上就不會違規, 在你家, 在停車場, 在田中間, 在展場, 在賽車場......都沒有違規問題, 所以你提出的點, 車子必須要在路上.
2. 既然在路上, 就有相關規定, 也就是說, 不符合相關規定, 回到交通法規第一條, 你可以檢舉, 不可以衝撞
3. 依照你所訴說, 並排停在馬路中央, 是的, 我只能檢舉你, 我不能撞你, 你已經停下, 我不管怎樣, 撞你都要付一定比例的責任, 最少最少也叫做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4. 要怎麼閃避是你家的事, 你為了閃避我導致自身違法或危險, 這是你的選擇, 當然, 我會有一定比例的責任, 這讓法官判決, 不過我認為, 少在那邊推卸責任, 我違規你可以檢舉我, 你不檢舉, 然後自己選擇了其他方案, 然後出事了, 把責任推給我.........那不就是擺明了: 因為他不給我飯吃, 所以我吃你的便當.......責任是那個不給你飯吃的人???
chandlerkc wrote:
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2230
根據交通部行車指南,小型車安全距離是
車速/2 , 前車車速是0 ,所以安全距離是0 嗎? 不對吧!


不對! 大大的不對
車速/2, 是你的車速, 不是前車車速, 你有車速就必須要跟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你沒速度靜止不動, 跟前車的安全距離要幹嘛?
tt_koupe wrote:
找個法源來看看吧(恕刪)


請你找出任何一條法源, 是對方違規, 你可以衝撞他.

交通法規第一條, 不得因為對方違規而衝撞對方!
ASD123456d wrote:
直接撞到 Lexus汽車的正後方保險桿
蠻好奇的
保險桿這麼脆弱嗎?


Lexus 車主的心是脆弱的!!!
現在的人犯錯,都先看看對方有沒有錯,再來比誰先錯,誰錯的多
陳小琴 wrote:
但 Lexus汽車 保險公司打電話來說他們的車需要維修,我們有七成的肇事責任需要賠償,這樣何理嗎?


你們告 Lexus 車主過失傷害.... Lexus 車主也會有肇責,他就會怕了!!!


~~~~~~~~~~~~~~~~~~~~~殺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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