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單據的醫藥費是該給,沒有爭議.
確實受傷,無法工作,生活有困難,要點生活費也屬合理
你的醫生說 "可能"一年半才會完全復原,
據此你要開口向 "好友"要一年半的薪水.
要是我,是拒絕當這個盤子.
既然是講錢,不講情.
我會走調解,或者是直接上法院,讓公正第三方來裁決.
我是不知道哪一位醫生會開證明,說是某項傷勢要長達一年半才會好.
如果是複雜的大傷,也是一邊療傷,一邊復健,一邊評估.
哪會是一開始就直接說是一年半.
我會主張另尋一家教學醫院,重新評估你的傷勢.
我也會陪同傷者去醫院,實際了解傷勢與醫師的見解.
接著你開口要在家休息一年半,啥事都不用做,
你的好友付你一年半薪水?
你的工作需要久站,這傷勢導致你完全不能站?
倒底是完全不能站? 或者是站不久?
我會向法院主張評估你的傷勢是否導致你的工作能力100%喪失.
有損傷,依法要求賠償是天公地道.
然而,加害方也有他的權利,不是受害方一口價,說了算.
請公正第三方裁決,是最公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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