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need6202 wrote:
基本當號誌亮起,且你依照正確交通規則行駛
你有權期待所有車輛,和你一樣遵守規則
否則,即便綠燈也煞車、減速,將造成交通混亂
然而被質疑未注意後方車輛
亦可主張有注意,但當下為箭頭形右轉燈號
認定其為右轉車輛,故無改變行徑方向
當發生危難時,已無任何時間得以反應
以此答辯
而你擔心的過失傷害,要先符合過失要件
1.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
2.造成損害之事實,雖能預見,而確信不發生
第一點,因你合理合法行駛
故你無需注意後方是否會有直行車出現
且,轉彎前,本為直行,試問
如何在一個車道寬的距離,判斷出該車為直行車,而非右轉車
是為不應,不能
第二點,因你合理合法行駛
故你無法預見當走在右轉車道,且號誌已指示行徑方向之時,會有違規的直行車輛出現
經以上,小弟認定無法構成過失
但只是紙上談兵,實務終究是實務
當參考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