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有本事告上法院,怎麼現在不敢面對檢察官了?
既然都上到法院了,如果證實是我造成的傷害,我一定賠償,但重點她提出來的傷,和我碰撞到她的車,並沒辦法達成因果關係。
刑事訴訟法是以無罪推定原則,我撞到她不構成刑事,是要因為我撞到她而造成她受傷了,才構成刑事的過失傷害,所以檢察官叫她提出證明,證明她的傷是我造成的⋯罪證有疑就不能定罪⋯
對方如果是給我台階下,當初就不會硬要告上法院了⋯
你以為為什麼對方想要和我和解,上次開庭,檢察官說了一句我不可能幫你告人⋯
世界上就是有這種人⋯以刑逼民,沒傷裝傷、沒病裝病,無所不用其極地去敲詐,有本事怎麼不去想辦法去努力工作,多賺一點錢⋯?
重點還發現網路上居然有很多人在教人出車禍趕快去驗傷,就算沒傷也要去⋯
真不知道現在社會出現什麼問題了⋯
還有這位先生,如果你沒辦法提供什麼好意見可以參考的,這篇文章就請你忽略跳過好嗎?
eeone2019 wrote:
有本事撞人
卻沒勇氣...(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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