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汽機車的考照一直都只是花錢買駕照而已說真的現在也沒比較好啦每天跑快速道路遇到這種虛線匯入車道的不打燈的汽車真的多完全標準的天天違規還覺得自己很守規矩在台灣沒被警察開過單真的不代表沒違規一堆人開車就永遠就那個爛觀念覺得自己開自己的.....別人有本事自己去超車結果就是亂轉亂切亂停都不管別人真的讓人願意花時間剪片上傳檢舉很多時候是其他駕駛行為先弄到別人居多
Congress wrote:高速公路車輛跨越劃設虛線之車道,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這個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的規定我以為開車的都知道。 +1 這不是基本常識嗎?? 30年駕車經驗沒被開單 別倚老賣老 講的很偉大很多只是開車地區鄉愿沒被檢舉而已~當真以為自己很守法??然後"開車30年,第一章罰單是被檢舉達人給的"章與張不分~ 真不知道駕照怎麼考的~
唉,別說了!開車經驗20幾年,以前頂多收到超速罰單。最近這2,3年收的罰單全都是檢舉達人檢舉的!!!大概有3-4張吧!!都是些不重大的違規。左側輪壓雙白線,換車道沒打方向燈.....只能說政府開放民眾檢舉就是要用路人互咬,然後國庫賺錢!敢說自己從沒違規的正義魔人或是檢舉達人,有種報上車號,讓大家來檢舉!!
睿睿老爸 wrote:為了舉例說明,所以圖(恕刪) 開車30年,沒拿過罰單不代表你沒違規過!!!開車30年...繳3000元....1年才100元.....OK啦打方向燈~~是告知他人你下一步.......命運本來就是這樣~~每個人馬路上跑命運都不一樣,隨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