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kin wrote: 我覺得這張圖畫的很有問題明明只有兩線道然後你跟機車都在同一車道可是他卻劃的好像你從左邊切到右邊造成車禍其實實際道路上,你已經是在右轉車道是機車無視於你的右轉硬要從水溝蓋超車造成的去申訴吧!還有行車紀錄器最好裝前後都有的少了後方影片,你就少了一分保護!
很簡單的一個原就是一堆人把初判表當聖經明明一張廢紙的事情一堆人都把他供起來然後看到上面寫什麼就開始高潮科科這麼有主見我管你初判還保險 自己提起民事訴訟去主張就好啊全國唯一有裁判權的人就在那邊 可惜一堆人完全找不到重點
Cakin wrote:影片在這 事故發生在(恕刪) 初判表只是參考用的不具備任何效力唯一具備效力的是法官判決當下的心情您的影片已經可證明同車道後車撞前車這個主張成功的機率,只要不要運氣太差,法官沒跟老婆吵架,投資沒有損失不趕時間,法官認可這個主張的機率是非常高的
dgame wrote:就算在紅線區停等那是(恕刪) 本案路權還是屬直行車[對方]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轉彎車已達中心線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縱使轉彎車[你]的時速是 0 ,只要已作出轉彎動作且侵入他方路權,因而肇事就必須負起該事故之肇事主因責任。打完, 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