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杯子 wrote:前面就提過了.......(恕刪) 闖紅燈當然成立啊,不論有沒有撞到人都成立。你說撞人,闖紅燈過去撞到人,當然也都算,又或是闖紅燈害人去撞上,或是使人發生車禍,闖紅燈的自然也有罰則。不過若是說,他闖紅燈,已經過了一段路卻被撞上或是撞到人,我們怎麼能說他是因為闖紅燈才發生這個意外。兩個狀況,闖紅燈跟被撞或撞人應該分開來。然後我們回顧一下這次樓主的事情,他是切西瓜,可是他並不是切西瓜當下被撞,或是切西瓜去撞人,他依然是依照規定走在內側車道,進去後卻因為外側車輛偏離原來車道,導致樓主被撞,這樣你明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