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有分刻意找麻煩、生病、真心為了安全!刻意找麻煩:小弟幾年來唯一收到的一張單就因為我按了他一聲喇叭就跟在我車後等我失誤...也就那麼剛好我變換車道方向燈設定是只亮4次,還沒入完車道就熄了我也就這樣被他檢舉...生病:我們這條街都是店面也不知道怎樣他自己店面不租了,但是卻搞得一整排店面要跟著他倒閉,連一台腳踏車都不準在他視線內,據警察說一天30通以上報案電話,警察也無奈只好順他的意把警車直接停在他門口,然後五間店面全倒....為了安全:有些違規真的很危險,並排...不該停的卻停,我想這種也沒人有意見!
每天出門就一堆違規達人阿不檢舉怎麼對得起自己每天出門就是一堆違規達人而且我也懶得比中指罵髒話了台灣法律不保障你可以罵人即使別人違規那我就好聲好氣禮讓你,檢舉你啊這種插隊你不檢舉?只會臭幹譙何必台灣一堆人就不愛看標線每天一堆車禍檢舉這些不愛看標線的人真的較剛好而已
不違規就不會被檢舉妨礙到用路人是我們的權益,本來就可以檢舉為什麼不會遵守交通規則?為什麼不會遵守交通規則?為什麼不會遵守交通規則?實名制根本不用怕,是亂檢舉警察才會找你實名制的用意是怕亂檢舉要開遠燈讓用路人不舒服就繳錢啊基本按鈕都不會用就繳錢學阿不打方向燈害人家出車禍闖紅燈害人家出車禍萬一傷者不幸離開了,害的是兩個家庭我檢舉過在後面閃遠燈的後來紅燈又嚕停進機車格成功啦好爽喔很簡單 你讓我行車不舒服,我就檢舉支持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