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ng0971 worte:
治標不治本,腦殘交通...(恕刪)
我也認同這觀點,因為行人與汽車駕駛都不懂得互相禮讓!
最好的方式是時間限制或與人車分流!
行人優先行走是沒有問題也應該的,馬路本來是設計給人行走的!
但是現在有太多人好手好腳的過個馬路慢慢滑手機,慢慢的過去,之後差不多只剩下幾台車可以過去的時間,然後就開始塞車了! 行人可能有隱性疾病導致必續大幅放慢腳步且要全程盯著手機,所以不應該被檢討? 對,我也認同! 所以就應該要檢討交通部的爛設計!
一般車流較小不容易導致長時間塞車的路口採人車分流, 人行走一次 (全部車道停駛,行人可以直行與交叉過馬路),汽車分2-3次(看是多少道路的路口)!
至於較容易塞車的路口 (雙線道+)
如果路口人行距離需要30秒, 就給行人 35秒先行走,汽車直行可行駛但不可轉彎!
之後的 35 秒完全給汽車行駛行人不得穿越! (假設總通行時間為70秒,該路段要看整體狀況)
至於人車分流就沒有行人優先的霸王條款的問題嗎?
一定還是會有,前幾天才看到一個影片是一個阿伯硬闖馬路害一台摩托車摔車!
永遠都有沒有道德心的人!! 法律永遠都不是完美的! 這問題永遠還是會有! 也無法完全根治!! 但是我們能把道德和禮讓的需求降到最低!! 這樣對行人與駕駛都有較好的保障! 當然我單方面的思考可能還不夠完整! 畢竟只是個市井小民所能想到的東西! 我們交通部人才濟濟! 一定能更有效規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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