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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走斑馬線遭撞飛!老公怒打三寶駕駛

台灣人公德心似乎20年沒進步了,
開車行經路口本就應遵守號誌,減速慢行,斑馬線要禮讓,
有沒想過台灣健保因為這些不守法的人要損失多少?
最近幾次開車看到的。
往路中間丟保麗龍杯(不是丟在分隔島,是塞車時的馬路中),
丟菸蒂、轉彎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高速公路貼著前車、
明明在左轉車道還沒變燈,後面車死命按喇叭要你開,
如果用講的沒用,就重罰嚴抓吧,罰金拿來改善交通


老公怒打三寶駕駛-------->有這段嗎?很想看
死三寶

欠打

打暴她
老公跟駕駛互告傷害,雙輸

但是老婆告駕駛傷害,穩贏

所以至少老婆告下去吧
a515yy worte:
蔡姓男子11日深夜駕...(恕刪)

這轉彎的速度太誇張了
不過怎麼沒有怒打駕駛的影片
還好老婆沒事
桃園真的就是這樣啊

上次在桃捷環北站過班馬線,一堆車巴不得從你身上輾過去

沒辦法落後國家
打得好啊!!這種根本沒有要煞車的意思,要是今天撞到的是老人肯定鬧出人命!
去過日本就會感慨台灣人開車過斑馬線都不讓的
bing0971 worte:
治標不治本,腦殘交通...(恕刪)


我也認同這觀點,因為行人與汽車駕駛都不懂得互相禮讓!
最好的方式是時間限制或與人車分流!

行人優先行走是沒有問題也應該的,馬路本來是設計給人行走的!
但是現在有太多人好手好腳的過個馬路慢慢滑手機,慢慢的過去,之後差不多只剩下幾台車可以過去的時間,然後就開始塞車了! 行人可能有隱性疾病導致必續大幅放慢腳步且要全程盯著手機,所以不應該被檢討? 對,我也認同! 所以就應該要檢討交通部的爛設計!

一般車流較小不容易導致長時間塞車的路口採人車分流, 人行走一次 (全部車道停駛,行人可以直行與交叉過馬路),汽車分2-3次(看是多少道路的路口)!

至於較容易塞車的路口 (雙線道+)
如果路口人行距離需要30秒, 就給行人 35秒先行走,汽車直行可行駛但不可轉彎!
之後的 35 秒完全給汽車行駛行人不得穿越! (假設總通行時間為70秒,該路段要看整體狀況)

至於人車分流就沒有行人優先的霸王條款的問題嗎?
一定還是會有,前幾天才看到一個影片是一個阿伯硬闖馬路害一台摩托車摔車!
永遠都有沒有道德心的人!! 法律永遠都不是完美的! 這問題永遠還是會有! 也無法完全根治!! 但是我們能把道德和禮讓的需求降到最低!! 這樣對行人與駕駛都有較好的保障! 當然我單方面的思考可能還不夠完整! 畢竟只是個市井小民所能想到的東西! 我們交通部人才濟濟! 一定能更有效規劃的!?
到底為啥轉彎要開這麼快
被打只是剛好而已
這種駕駛很多,怎麼說呢?不要說汽機車左右轉不禮讓走斑馬線的行人,我遇過幾次斑馬線快走完了,汽機車駕駛直接闖紅燈從我前方很近很近的距離衝過去,上前理論的話,駕駛會說又還沒撞到,撞到就變成這個案例或更慘!

台灣人道德與人性是一個非常需要進步的國家,頑劣比例之高,我每天上路很小心禮讓汽機車走行人穿越道,還是常常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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