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professor wrote:
不知哪一個豬腦,開放了網路檢舉,結果害自己業務量過多
各縣市違規檢舉案件中,第一名是違規停車,第二名讓不少人意外,竟是「未打方向燈」。警方解釋,除部分駕駛變換車道、轉彎是搶快不打方向燈外,也有人駛進左轉或右轉專用道,或匯出、匯入國道交流道時,認為都是「順著路走」不需打方向燈,卻不知已違規,等收到罰單才知道荷包失血。
高、快速公路主線與匯出入車道交會處畫有白虛線,讓駕駛人辨識主線車道和其他車道的範圍,許多駕駛人誤認為只是順著路走,不算變換車道,因此忽略打方向燈,被開單造成荷包損失。
方仰寧說,駕駛人往往會有待轉的緩衝,他要求員警在處理檢舉案件時, 標準要更嚴格,將檢舉人連續錄影取證的時間拉長到1分鐘,確認在完成左轉的過程,駕駛人都沒有打方向燈,事證明確後,才予舉發,以避免爭議
市府光是寄紅單給民眾的郵資。估算1年大概要5000萬元,不僅是民眾傷財,對市府、警員也是工作負擔。
您鐵定沒看過偶貼過的數據
光台北市,民國8x 年, 一年就有5-6百萬件的交通違規檢舉案件
5-600萬件歐
後來降下只有2-400萬件
到數位相機手機行車紀錄器普及的年代,台北市也只有2-400萬件,都沒有過去的尖峰
怎麼? 業務量是多還是少? 哈哈哈哈
下面數據自己看吧,知道差異嗎? 以前開單警察有定額分紅 哈哈哈

開版樓主偶幫您衝大樓蓋大樓及舉例舉證
很多人也幫您分析
偶看您可能等不到您要的風向了
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