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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跨越雙黃線逆向超車這麼便宜


HELL0 wrote:
你三寶嗎?你開高速...(恕刪)

非常同意!
★三菱家族~中部團隊★  EVO-015  Evofamily.com
changhou wrote:



遇到遊覽車反而...(恕刪)


我遇到的遊覽車大多都不會讓
今天在南迴就是這樣
後面肉粽一大串
但是大部分都乖乖排隊
小弟前一陣子去日本東京附近的山區開了一個多禮拜的車,為了省錢常走不收費的平面道路,我發現日本人真的不會雙黃線超車,即便很倒霉地遇到超慢的車。但是我覺得不純粹是守法習慣(因為我覺得他們其實山路上普遍都超速,這我感到很好奇),良好的道路規劃與駕駛禮儀都很重要。

規劃的部分,山路上只要有空間,都會做出一小段急行車與慢車道。所以駕駛們不會焦慮地想:「天啊!前面的龜車究竟會龜到何年何月」;而這個規劃更需要駕駛禮儀配合:慢車自動會去慢車道,不慢的車超完車會去,很快的車看到後面有更快的車也會去。

回到這一樓,樓主當然有權檢舉,被檢舉的人也無話可說。可是這樓中很多大大提到的「禮讓」,我覺得是很重要而且雙方感覺都會很好的事。不用想「我現在是快是慢」的問題,就算我在山路上開到七八十,後車會接近我代表他更快。我一定都盡快靠邊讓後車過。
下次要多禮讓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所以你會讓嗎? 不管有沒有超速 第五點 如果我閃燈按喇叭你不讓 我檢舉你 你的感受呢
這條法規沒有說到速限 只要他想超且示意 你就要讓

如果那台車是盲彎超車 你檢舉我一定讚賞 但實際上狀況我不清楚 只有一張照片而已
要是我後方有車 我一定讓 不管那裏限速多少或我開多少 這是駕駛道德
jc936060 wrote: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恕刪)


正當理由如果他就是照限速在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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