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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路權和同性戀話題


*~艾力克斯~* wrote:
起碼要滿足速限要求...(恕刪)

好巴

我改成

支持時速可達100+的載具上國道

腳踏車也有國道使用權!
Sammama wrote:
我覺得
這些議題只是在造成對立
攪和民眾思想而已


就像你常在這刻意挑起檢舉人與違規人對立
因為騎車的人也不一定想上國道啊

不騎車的人也不支持上國道啊

這點跟同性婚姻相反

imroamdog wrote:
小弟好幾樓以前已經講過了,沒有限制你使用何種交通工具。所也也就不存在「人民自由選擇合適運具權」的問題

路權也可以說是一個遊戲規則,它規定你不可以使用機車這種交通工具上高速公路,他沒有規定騎車的人不能上高速公路

希望這樣講您會明白,前面幾樓,也附上隨便股溝來的路權文章,有興趣的話請耐心的看完。

嗯...如果這樣我也來上綱上線一下

人民應該有權利自由選擇適合的方式去比賽籃球.....靠,拎背贏定了..(恕刪)

我是這麼認為,你講的這些在三讀前都可以,三讀後再提這個是沒有說服力的,
當然台灣長期以來車種分流獨厚汽車這大家都看在眼裡,也不需要去否認什麼,
應該要做的是只要能符合行駛高速公路速度的條件就可以上去,
不能上去那要告訴我們為什麼?而不是說因為我覺得就是不可以這種答案。
Tom_Deng wrote:
別欺騙社會了
所謂努...(恕刪)

小英基金會......
還有便當跟飲料錢喔
因為台灣開放同婚是亞洲第一!!

而台灣開放重機上國道什麼也不是

收工
CcCManCcC wrote:
不是沿伸那我問禁止...(恕刪)


凡舉不合己意的民眾行為,
無民主訴求僅生存焦慮,無道德自律僅自私圖利,
無全局思維僅短視反智,皆謂之《民粹》

要討論公共議題時,還是先提升自己的公民素質吧,
不要自曝其短!

tansywen wrote:
我是這麼認為,你講...(恕刪)


兄台總算開始進入正題了

小弟好幾樓前也講了,這樣東拉西扯,三國歸一桶的打爛仗

也搞不清楚哪些才是真的重機騎士,弄得還要這樣搭便車

既然知道重點在哪裡了,就先祝福各位囉。再次強調,不需要東拉西扯其他的,重點在哪邊要想清楚。


ddonme wrote:
或是改說機車路權或...(恕刪)

重機路權在台灣要開放很難,一堆反智的人到現在看到黃牌騎快車道都還以為人家違規呢
撈出之前的新聞

節錄部分內容
“修法後,只要持有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照1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駕照,就可以騎550cc以上的重機上高速公路,但必須符合交通部公告的路段及時段。”

所以最後的球是在交通部,交通部又推給地方各政府,地方各政府又推給民眾說觀感不佳

看起來於法式沒問題的,但不算全面開放喔,最後是看交通部喔,該找誰算帳知道了吧,其實我覺得立法院也要承擔一些才對。

所以。還在吵路權人權的是不是很好笑? 某種程度上我會講法條過了就是取得路權了

最後是看交通部怎麼執行,越吵越倒退而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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