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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女童走斑馬線遭車輾碎頭骨母崩潰「為何不能禮讓行人」

台灣很多駕駛真的水準不到,不分四輪、二輪
我常常跑步,明明行人綠燈亮了,還是碰過一堆想右轉
他們在遠處看到我已經走斑馬線,但是表現的就是連停都不想停,更扯有的還會加速想彎過去

很多違規的真的別每天罵別人檢舉魔人
自己先檢討自己對其他用路人是不是造成危險
台中汽機車不禮讓行人是常態,個人每天早晚各要走一段約400公尺的道路搭車與回家,多數汽車都不會禮讓行人,而機車禮讓更是稀少,再者台中市路口違停嚴重,可以說找不到幾個乾淨規矩的路口,每每過斑馬線到對邊,常常要繞過汽機車的車身,因為汽車就直接停在斑馬線上,而機車則佔滿人行道,個人還多次站在路口斑馬線等紅燈,汽車就過來停再你面前,直接整個遮住你直走的動線,讓我們只能繞到斑馬線外再走回來,這些違停的車輛,常會讓左右轉彎的車輛,視線被遮蔽,讓行人置身於極危險中。

更慘的是,這裡的警察先生對這種狀況,幾乎是視而不見的,曾有鄰居去電警局多次,每次來就是嗡嗡幾聲,警告違停的人把車開走,連下車都省下來,不拍照也不開單,所以幾乎是毫無作用,行人只能自求多福吧!
台灣人開車數不禮讓行人
習以為常

a515yy wrote:
當時駕駛的視線應該沒有被A柱擋住,車高也不會影響駕駛前方的視線,且駕駛在行人穿越道沒有禮讓幾乎就要負完全的肇事責任,警方將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李男送辦。


沒有A柱死角阿

應該研發沒有A柱的車子
a515yy wrote:
今天下午4點多,台...(恕刪)


或許也不是不禮讓行人,也有可能是沒看到。

或許交通規劃可以朝著將小綠人亮起的時間,和右轉通行車輛的時間分開來。讓行人、車輛分流通過,這樣會比較好。

紅綠燈變化週期會長一些,但相對安全多了。
幹,我上次站在線內,
還被右轉切西瓜的白爛駕駛壓到腳,
幸虧只是他的後輪輪胎壓到我的腳掌,
有夠白目的!
由於工作關係,之前常常去歐洲包含很多人認定較落後的東歐國家。

當地沒有號誌的斑馬線,即使車子駛來速度不慢,只要看到斑馬線兩端疑似有人要穿越,汽車駕駛都是直接停下!

台灣我過馬路常常在挑戰轉彎車輛,我知道他們轉來速度不低,可是我只要行人綠燈,我都硬走 ( 很多人停下來給車過 )
我就是 要替行人 硬走出 行人該有的路權。
我是老鼠 ! I'm mouse ! Ich bin Maus ! Soy rata !ΕΙΜΑΙ ΠΟΝΤΙΚΙ !
如果道路許可,或許可以將斑馬線後推幾公尺,讓轉彎車輛獲得更好的視線

在1940年代晚期,加拿大的溫哥華和美國的堪薩斯城率先開始在路口實施行人保護時相。

難道我們台灣真的是要退步一百年!!!

實施『行人保護時相』有那麼困難!?
不論A柱有沒有擋到視線,看到斑馬線上有人行走就不該急著通過,看不到小孩至少也看得到大人,說沒看到真的很難讓人信服。

第一時間遇到這樣的事情道歉就對了,什麼理由都不沒辦法解釋為何無故撞上,還冒出這種規避責任的說法,原本受害的家屬就算想要原諒聽到這樣解釋馬上也會立馬打消這樣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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