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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楊高架有超車道嗎?


劉奕兒612 wrote:
又打了H神一巴掌...(恕刪)


但最終還是要靠右啊~

最大程度地使用國道的道路容量,對自己或對他人都是有好處的。
herblee wrote:
直到現在, 我國發...(恕刪)


根據聯合國網頁有關日內瓦公約內容,「中國」不在締約國之列,但文件註腳留下了中華民國1957年6月27日簽署條約的痕跡。雖然中華民國1971年在中共反對下退出聯合國,理應不再是有關公約的締約國之一,但台灣至今仍參照維也納公約的做法


新聞講很明了

是中華民國一股腦的自己去參照

退出聯合國時締約國關係就沒了

參照和遵守差很多
平面林口北上的上坡也很頭痛啊,一堆車都比慢的,還遇過最內線開60的;往五股的下坡也有那種煞車燈從頭亮到尾的
CcCManCcC wrote:
根據聯合國網頁有關日內瓦公約內容,「中國」不在締約國之列,但文件註腳留下了中華民國1957年6月27日簽署條約的痕跡。雖然中華民國1971年在中共反對下退出聯合國,理應不再是有關公約的締約國之一,但台灣至今仍參照維也納公約的做法
...(恕刪)

那是現在去看 不在締約國之列
原始的 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Geneva, 19 September 1949文件是 英文 和法文
當中就有 (英)CHINA (法)CHINE , 怎麼會沒有 「中國」?

那是有人去抗議說它沒有簽, 要求要拿掉CHINA, 不承認 , 拿掉!
但這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因為等到抗議者自己變身為CHINA之後,才赫然發現當中有關"國際駕照"的規定, 自己全都不能適用, 大陸地區人民在國外無法使用""國際駕照"
之後又拉不下臉再去簽一次
國際法不是這樣解讀的, 簽過就是已經發生的事實,由簽署到抗議被拿掉,已經公告施行了19年,那是已經發生過的事實, 那能船過水無痕 ?
要廢止或替代,都是必須重新另立新約

1968年的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第48條, 就已經說明了替代 "日內瓦道路交通公約"

已經替代了, 被拿掉締約國也無妨

CcCManCcC wrote:
新聞講很明了

是中華民國一股腦的自己去參照

退出聯合國時締約國關係就沒了

參照和遵守差很多
...(恕刪)

新聞講很明了? 說了什麼 ?

是中華民國一股腦的自己去參照????參照什麼 ? 看不懂?
簽過的都不算數 ? 退出聯合國時締約國關係就沒了????
如今簽約的180餘國,絕大多數國家都承認我國簽過"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也承認附件七當中的"國際駕照"
並非如您想像的"關係就沒了"?
如果能這樣,如果都不守信, 都是政治權謀, 那國際間還需要 協議 什麼公約 嗎 ?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文件上是有"中文正體漢字"的 "秉本國政府正式授予之權" ,謹簽字於本公約 ,以昭信守
簽名的 Liu Chieh 劉鍇, 是中華民國駐聯合國常任代表
白紙黑字
大法官釋字第 329 號
依上述規定所締結之條約(公約),其位階同於法律。
這等同於國內法
我國何時廢止過"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國際駕照只是附件七, 到現在中華民國交通部都還在印

主文的條文能簽過就不算數 ????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文件上是有"中文正體漢字"的


第十條 在車行道上之位置
每一車輛之駕駛人應於情況許可範圍內使其車輛靠近順行方向車行道之邊沿

這就是行車儘量靠右的條文
高管規則8-1-1 : 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內側/中線車道)超越前車。
依據法規指定/分配/排序, "超越前車"擁有內/中車道之路權 , 能使用不是靠右的內/中車道
反之,非超越喪失路權就要回到原車道, 這同樣是定義在車行道上的位置 , 是相同的意思


第十一條 超車及連貫行駛
(四)除非使用禁止來向之車道,本人能夠恢復本公約第十條第三項所規定之位置而不致使被超越之用路人或多個用路人有所不便。
這就是行車儘量靠右的條文
就是要回到右邊, 才不會造成其它用路人不便


(五)在車行道內若至少有二車道以上專供駕駛人行進之同向交通之用,駕駛人倘囘至本公約第十條第三項所規定之位置、須不久或立即再超車時,為採取該動作起見,得留在第一次超車動作所使用之車道,但須確定其動作不致使速率更大之後行車輛駕駛人過於不便為限。


這還是因為要超車(須不久或立即再超車時), 所以才留在"超車道"上 , 喪失路權後, 有安全車距, 還是要回到 公約第十條第三項所規定之位置---→靠近順行方向車行道之邊沿
您怎麼會說成《超一輛就得切回最外側....再超另一輛...?》
公約說的是, "得留在第一次超車動作所使用之車道"
還說,但須確定其動作不致使速率更大之後行車輛駕駛人過於不便

CcCManCcC wrote:
台灣的外側車道也是有小車阿
我的意思是
不能叫中線車道刻意去讓人<---這點卡車司機超喜歡要人讓,可是我認為"重車",就該開慢才安全,送貨遲到不是理由,安全才是第一
只有最內側超車道應該要讓人,我看其他德國影片他們都直直開內側

『路權』不是只講自身的權利, 路權還有禮讓他人的義務 !

您飆車的影片看多了, 誤以為那飆車就是法規 ?
您視而不見影片當中,車道上其它讓出車道的車, 以及原本守法靠右的車
其它車不讓開? 能飆車 《直直開內側》 ?
只看一台飆車? 不看周邊所有的車?

德國公路法 有同樣的規定
I.Allgemeine Verkehrsregeln
§ 2 Straßenbenutzung durch Fahrzeuge
(2)Es ist möglichst weit rechts zu fahren, 行車儘可能靠右
超車是例外
§ 5 Überholen超車
(1) Es ist links zu überholen. 超車必須走左邊(links)
超車例外結束, 就必須回到行車靠右

就算是 200km, 超車後有安全車距一樣回到外車道, 沒有 "直直開內側" 這種事!
德國能跑200km以上的車太多了, 後面隨時都有比你快的超跑 , "有安全車距"沒看過有不讓離的 。

CcCManCcC wrote:
根據聯合國網頁有關日...(恕刪)


就算退出了 也應該繼續參照下去

畢竟國人還是會出國自駕

外國人也會來租車旅遊

不要讓本地成為外國人大驚奇的用路習慣

不要讓國人出國自駕 讓外國人大老遠就說 吼吼 那開車的應該是台灣人無誤



交通法規單位 要有自覺一點

多跟國際法規唱反調

才能成為特別的地方 先進國家人民才會來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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