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stbite Hands wrote:
讓我這個可不是旅遊...(恕刪)
在台灣, 其實我們是少數, 他們才是大多數...
今天又有重機撞死過馬路老人, 樓上已貼出
老人過馬路是不是違規是一回事, 但重機駕駛心中毫無尊重他人生命的想法, 只追求個人快感
在餐廳門口, 明顯會有人的地方, 不減速小心, 反而高速通過, 致慘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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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九十三條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
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
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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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交通規則背後的意義就是, 就算行人違規, 汽機車駕駛還是要能隨時停住車, 不能撞到行人, 因為汽機車動力太大, 動輒致人於死.
人民的生命權, 汽機車的道路權, 行人的違規, 孰重孰輕? 令人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