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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影片告訴你為什麼車輛永遠要禮讓行人

Frostbite Hands wrote:
讓我這個可不是旅遊...(恕刪)


在台灣, 其實我們是少數, 他們才是大多數...

今天又有重機撞死過馬路老人, 樓上已貼出

老人過馬路是不是違規是一回事, 但重機駕駛心中毫無尊重他人生命的想法, 只追求個人快感

在餐廳門口, 明顯會有人的地方, 不減速小心, 反而高速通過, 致慘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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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九十三條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
擁擠處所
,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
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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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交通規則背後的意義就是, 就算行人違規, 汽機車駕駛還是要能隨時停住車, 不能撞到行人, 因為汽機車動力太大, 動輒致人於死.

人民的生命權, 汽機車的道路權, 行人的違規, 孰重孰輕? 令人感慨
James273302 wrote:
這條交通規則背後的意義就是, 就算行人違規, 汽機車駕駛還是要能隨時停住車, 不能撞到行人.

人民的生命權, 汽機車的道路權, 行人的違規, 孰重孰輕?(恕刪)



某S大師說過
行人不要用生命捍衛路權!
看到違規你為什麼不閃啊
左邊閃不了可以閃右邊啊
右邊閃不了可以閃左邊啊

如果真的閃不了只能怪你自己為什麼要用生命捍衛路權
知道了嗎
cs057 wrote:
某S大師說過 ...(恕刪)


是! 大師慈悲! 多謝大師開示!

在台灣, 行人只能以此方式東躲西閃, 有如蟲鼠, 卑微偷生!

不敢奢想台灣社會能望其他進步國家之項背!
James273302 wrote:


是! 大師慈悲!...(恕刪)


很可以喲!
繼續偏激 繼續扭曲我說的話
只是讓大家看清楚你們的嘴臉而已

過馬路看車
變成有如蟲鼠, 卑微偷生! 

全世界的宣導 跟硬體修改都在打你們臉
繼續給人看笑話
小屁孩的思考範圍,小的可憐,

人家明明沒反對汽車禮讓行人,強調行人也要注意過馬路,

別輕忽自己的生命,一直在哪裡跳針跳針,邏輯果然不行!

有些事情不是靠宣傳,需時間醞釀,

好比轉彎車讓直行車,最近這幾年情況改善多了,

被撞還要賠別人,朋友間相傳,久了搶轉彎的人少了,

台灣車輛大增才近十來年的事,駕駛人的普遍觀念自然沒開發國家來得好,

時間會自然改變,在這期間努力別讓親友成為教材,是妳該努力的方向,

只在那吹噓國外有多好,不了解其成因,

說妳崇洋媚外算客氣了,還有人自以為是人上人,呵呵,也太自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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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叫崇洋媚外? 洋人沒那麼好,嘴上吹捧,

洋人好的地方,任何國家任何人當習人之長,自無疑義!

歐美素質很好嗎? 去查查美國監獄的人數,1%的人口,是台灣的5倍,感動否?

會講美語或西班牙語素質很好嗎? 也請查查他門監獄的犯人講啥語言?

匹夫從不認為台灣駕駛人的素質很差,只是使用此工具時間不常,

逐漸進步中,歐美也經歷相同的階段,沒比較厲害,

沒認清事實成因, 開口閉口洋人都優秀,

真是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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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優秀"的人要為這個國家犧牲奉獻,過馬路不看車子,

OK的~ 後人會感念妳們!

當然歐美目前也不推薦過馬路不看車子,

因為三寶各國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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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匹夫言之有物者,請點選評分。

01的檢舉制度暗藏以評分為封鎖帳號與否的標準之一,

版上魔人有利用檢舉漏洞,用4-5個帳號短時間大量連鎖檢舉匹夫文,

企圖封了匹夫的言論,明顯失敗,思考其中差別,顯然來自網友評分。

先感謝給分的朋友,雖然我不知道是谁。





禮讓行人的規定早就有了,不是這一兩年開始,這是默視法律的原因,跟崇洋媚外沒關係,我們很多規定都參考國外規定加裝abcdefg一大堆的安全設備,怎麼沒人說崇洋媚外?
廢話一卡車 wrote: 人家明明沒反對汽車禮讓行人,強調行人也要注意過馬路 .(恕刪)


幸好大多數人都懂我表達的意思

也有些人私我說 該講的講了就好
不需要口舌之戰
不必要跟偏激及被所有證據打臉的人繼續543
他們要生命捍衛路權就自己去

像樓上上
打臉我一說從頭到尾都你們自顧說
而我不知道找了多少證據

最後做個結尾
駕駛禮讓行人是必須
而行人過馬路也要注意車子

各國法規宣導及硬體設施修改前幾樓證據我也都找了

你們就下去消消腫
繼續用生命捍衛路權吧!
何患無 wrote:車禍賠償不夠多。跟行...(恕刪)


這個比喻不恰當,鐵軌是專用道路,機場跑道是專用處所,
原則上是禁止人員通行的,人員進入基本上就是違規在先。
Sammama wrote:
幸好大多數人都懂我表...(恕刪)



臺灣的行人幾乎都會讓車,臺灣的駕駛大部分都不會讓行人,
幾次車禍之後,某S就一直強調「行人也要注意車輛」,彷彿被撞是因為自己不夠注意,才會發生不幸。
真不知是何居心。

臺灣的行人,已經非常注意車輛了,問題不在行人,在車輛、在駕駛。
那些發生不幸的人,難道是因為不夠注意車輛?

真不知S是活在哪個世界,很脫離現實!完全不了解行人在路上是多麼的卑微,
竟然覺得臺灣的行人還不夠小心,所以要一再強調行人要注意車輛?
在意行人安全的人,應該要求車輛改變駕駛習慣,這樣才能解決問題。

但是某S認為,行人要多注意,這難道是應該努力的方向?

臺灣的行人,已經是非常卑微,完全不相信車會讓人的。
能讓的,幾乎都讓了,還是被撞,
請問還要讓到什麼程度?

會被撞,幾乎都是躲不掉的。

一直強調「不要用生命捍衛路權」,這聽起來像是一種威脅,不要談路權。
如果堅持路權,不讓車先走,車子就會來撞你,認清現實吧。
行人路權在這種人心中,應該是不存在的,甚至是可笑的。

我強調車要讓人,那是因為我在路上很卑微,只能讓車先走,不然就會被撞死,這是叢林法則,
沒有人用生命捍衛路權,你這樣說是在污衊車禍不幸者,你知道嗎?

你強調的,在臺灣早就是這樣了,而且已經過頭了。

此外,某S的英文程度有限,提一個夏威夷州的交通新聞,州的交通官員,講成美國的交通部長。而且斷章取義,那個官員幾乎都在講駕駛責任,甚至說發生意外不是意外,是駕駛的選擇,要駕駛多注意,最後才講行人不要假設車輛有看到行人這段話。我竟然和這種人浪費時間,真是可笑。

Irgendwann wrote:
臺灣的行人幾乎都會讓...(恕刪)


他可是正義玩文字遊戲的邏輯大師耶!

你這樣講,小心被扣帽子還會被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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