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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告訴你,不要再自以為大型重機可以車道分割了~


changhou wrote:
不急不急, 可能與...(恕刪)

那就彼此加油啦
上面的爭論好好笑喔....
一案歸一案,即使是同一人在不同天審同一類案件,出現不同標準的判決是很正常的,因為這不是1+1=2的公式!
簡單講:看心情啦!
檢舉人最常見的通病就是容易陷入冷冰冰的法條,總以為可以一個規則打天下,一旦遇到異議就開始主觀起來,然後情緒化爭論,不願接受其他的意見,然後就變魔人了XD
路況有萬千種,但法規只有1種,怎麼可能1個規則打天下,抽離個人主觀來就事論事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專業,是非判斷有這麼簡單的話法律人才早就不值錢了!
就像一樣米養出百樣人,那這是米的問題還是人的問題!?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上面的爭論好好笑喔...(恕刪)


是阿,經常連假出遊
遇到塞車的路段交通警察都叫我們走機慢車專用道
不要塞在快車道惡化交通
就已經在塞了還在那耍白痴說什麼比照汽車
連警察也知道道路該怎麼利用才是最有效率



Leonyang1603 wrote:
我知道不一定會合法...(恕刪)


什麼檢舉屬"惡意"檢舉?

如果是設陷使人違規的檢舉我是不會

至於大大所指的合不合理, 可能需要把更多的狀況一一討論

假設未來大型重機可上國道, 路權完全比照汽車, 行駛方式也完全比照汽車又合不合理呢?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上面的爭論好好笑喔...(恕刪)


說的不錯, 不止法官, 受理的警員不同也有不同結果

包含引用的條文, 檢舉的樣態, 甚至檢舉影片的長短都會影響

畢竟檢舉沒有獎金, 受理就受理, 不舉發就不舉發, 無所謂情緒問題

至少看到被檢舉的車不再轉彎不打方向燈(每天會遇到同一台), 就覺得欣慰!!

Leonyang1603 wrote:
是阿,經常連假出遊...(恕刪)


可惜您說的行為是屬"合法"範圍內

如有交通執法人員, 以執法人員指示為優先

但不能作為無執法人員時的也合理的藉口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交通裁決根本不會到最高行政法院...(恕刪)


原來是這樣啊!

難怪前面兩位「大法官」敢光天化日下做這種違法判決…
粉紅喵喵公主護衛長 wrote:

呃...我只能告訴...(恕刪)

我就很守法的騎啊⋯今天從頭到尾的回文都是你在攻擊我,暗指我不守法,我哪裡來的言語嘲諷和不成熟(又是你在攻擊),我的騎法就是合法的騎法齁,什麼叫「還是守法一點吧」?

changhou wrote:
什麼檢舉屬'惡意'...(恕刪)


怎麼可能會合理?行駛路權比照汽車
不用想也知道是懶的為重機去立新法規之產物
先跳開台灣人對於路權的狹隘觀念
道路是給“人”使用的
而不是早期禁止而後來開放就是有什麼路權
像是重機可以走高架就叫汽車路權…?可笑
這跟汽車一點關聯一點都沒有,根本不該稱為汽車路權
就好像平面道路最早都是行人後來才有腳踏車、汽機車
但不會有人說駕車的有“行人路權”
況且機車與汽車從本質上就有著天壤之別
Leonyang1603 wrote:
怎麼可能會合理?行駛路權比照汽車...(恕刪)


連隧道都不能騎了,哪來的路權「比照」汽車這種說法?道交條例的規定真的看看就好!畢竟遇到這種不依法行政的開單員警在前,又遇上不依法判決的法官在後,而且居然還一次遇上兩位!真是夠衰了!重點是公務員可以公然違法而不受任何懲戒!這才是本例彰顯出的最大問題!別以為你做個貌似守法的好國民就沒事了!那只是你運氣好而已!哪天這些狗屁倒灶的事降臨在你頭上,請記住啊!身在鬼島,沒有什麼東西能真正保障你的權益的!法律?呵呵!
我現在可以充分理解為什麼有人會喊出行政法院可以直接廢掉了!
但該廢掉的難道就只有行政法院嗎?

台灣雖號稱法治國家,但只要行政、司法部門的老鼠屎一天不滅除,法治國就不可能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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