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的爭論好好笑喔....一案歸一案,即使是同一人在不同天審同一類案件,出現不同標準的判決是很正常的,因為這不是1+1=2的公式!簡單講:看心情啦!檢舉人最常見的通病就是容易陷入冷冰冰的法條,總以為可以一個規則打天下,一旦遇到異議就開始主觀起來,然後情緒化爭論,不願接受其他的意見,然後就變魔人了XD路況有萬千種,但法規只有1種,怎麼可能1個規則打天下,抽離個人主觀來就事論事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專業,是非判斷有這麼簡單的話法律人才早就不值錢了!就像一樣米養出百樣人,那這是米的問題還是人的問題!?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上面的爭論好好笑喔...(恕刪) 是阿,經常連假出遊遇到塞車的路段交通警察都叫我們走機慢車專用道不要塞在快車道惡化交通就已經在塞了還在那耍白痴說什麼比照汽車連警察也知道道路該怎麼利用才是最有效率
Leonyang1603 wrote:我知道不一定會合法...(恕刪) 什麼檢舉屬"惡意"檢舉?如果是設陷使人違規的檢舉我是不會至於大大所指的合不合理, 可能需要把更多的狀況一一討論假設未來大型重機可上國道, 路權完全比照汽車, 行駛方式也完全比照汽車又合不合理呢?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上面的爭論好好笑喔...(恕刪) 說的不錯, 不止法官, 受理的警員不同也有不同結果包含引用的條文, 檢舉的樣態, 甚至檢舉影片的長短都會影響畢竟檢舉沒有獎金, 受理就受理, 不舉發就不舉發, 無所謂情緒問題至少看到被檢舉的車不再轉彎不打方向燈(每天會遇到同一台), 就覺得欣慰!!
粉紅喵喵公主護衛長 wrote:呃...我只能告訴...(恕刪) 我就很守法的騎啊⋯今天從頭到尾的回文都是你在攻擊我,暗指我不守法,我哪裡來的言語嘲諷和不成熟(又是你在攻擊),我的騎法就是合法的騎法齁,什麼叫「還是守法一點吧」?
changhou wrote:什麼檢舉屬'惡意'...(恕刪) 怎麼可能會合理?行駛路權比照汽車不用想也知道是懶的為重機去立新法規之產物先跳開台灣人對於路權的狹隘觀念道路是給“人”使用的而不是早期禁止而後來開放就是有什麼路權像是重機可以走高架就叫汽車路權…?可笑這跟汽車一點關聯一點都沒有,根本不該稱為汽車路權就好像平面道路最早都是行人後來才有腳踏車、汽機車但不會有人說駕車的有“行人路權”況且機車與汽車從本質上就有著天壤之別
Leonyang1603 wrote:怎麼可能會合理?行駛路權比照汽車...(恕刪) 連隧道都不能騎了,哪來的路權「比照」汽車這種說法?道交條例的規定真的看看就好!畢竟遇到這種不依法行政的開單員警在前,又遇上不依法判決的法官在後,而且居然還一次遇上兩位!真是夠衰了!重點是公務員可以公然違法而不受任何懲戒!這才是本例彰顯出的最大問題!別以為你做個貌似守法的好國民就沒事了!那只是你運氣好而已!哪天這些狗屁倒灶的事降臨在你頭上,請記住啊!身在鬼島,沒有什麼東西能真正保障你的權益的!法律?呵呵!我現在可以充分理解為什麼有人會喊出行政法院可以直接廢掉了!但該廢掉的難道就只有行政法院嗎?台灣雖號稱法治國家,但只要行政、司法部門的老鼠屎一天不滅除,法治國就不可能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