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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等同殺人,真是贏了名聲又不髒手....

其實很大的問題是

一直在用"人性本善"的理念
去處理"人性本惡"的議題

不只酒駕

強姦/虐童...等等

這種人為何要給二次機會?

多少人放出來再度犯案?


假釋者,若之後犯案
假釋官等相關人員 不用負起連帶責任?

扯遠了

反正就是罰則不夠重
才會有人不斷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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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kid wrote:
沒收車輛呢?
中華民國有那條法律可以在非犯罪所得的情況下,扣押私人財產嗎?
如果可以這麼做,那是不是也等於對酒駕「個案立法」呢?

寫得很好,糾正一下
這是有犯罪的喔
刑法第 185-3 條
沒收犯罪工具是合法合理的
可以參考一下日本對於酒駕懲罰...

連坐罰不是罰家人...

是罰酒類供應者,不是製造酒,是賣酒,當然也不是指大盤商,是指面對酒駕當事人那個店家。
罰乘客
罰提供車輛者,不是汽車製造商,是出租車輛,是指出借車輛酒駕當事者,例如朋友借車、老婆借車等等等
我記得還有一個也罰,就是那天共同飲酒的其他駕駛者

這樣導致幾個結果

店家為了不想被罰,肯定會再三確認你如何來,又如何回去,除非對方說謊。如果無法提供,店家寧願不賺你這筆錢也不願被罰錢
乘客,當然啦,既然知道他酒駕還讓他駕駛???
甚麼,連借車的也被罰,所以借車的理所當然被界之前肯定再三確認你借車到底要幹嘛,會不會喝酒?
最後共同飲酒的其他駕駛,如果我也是開車,你也開車,但你喝酒找我喝,而我知道你喝了要駕車回去,為何不先阻止你?阻止不了?就....打電話報警!!!!

當然,連坐罰要有相對應的嚴重懲罰才讓其他人會怕...例如金額也好、或者坐牢都是辦法,要加重到讓一般店家或者消費者多數都不敢情況下。

單單只是金額高,或許有些有錢的潘子可以跟所有人說,我被抓到,罰金我付。對那些凱子而言,錢,不是問題。
所以建議還要搭配坐牢,畢竟有錢也不見得能避免坐牢.....

加重罰金可以拿這筆錢補助因酒駕而家破人亡的
而坐牢可以避免有錢人靠錢擺平所有事情

吊銷駕照喔= =感覺上對於工作性質是運輸類的才有效果吧,不然.....吊銷駕照可能很無感。

說借不到這甚麼的,台灣駕照這麼好考,隨便都有人頭可以借。

另外對於店家跟借車的,我覺得可以在此採取錄影方式要求對方表態,如果對方說謊,也可以用此作為避免罰則。
畢竟是肇事者說謊啊~


Jason kid wrote:
我覺得樓主提出的議...(恕刪)
太麻煩了,把肇事者直接交由被害家屬處理
亡者已矣,由亡者家屬代為討回公道名正言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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