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F5TDI wrote:
高速公路內側超車道...(恕刪)
也不用什麼事都拿國外來說啦,不然大重就要一起開放高速公路(笑)
台灣的問題是用路人都不當交通規則一回事
只想照自己的開法開車
順便提一下現行交通法規還有外交部幫忙背書的喔

GOLF5TDI wrote: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
道。如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時,將加重處
罰。
(2)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
道。
光是這兩條很鄉愿的條文, 就很難讓[超車道]發揮應有的功能.
超車道的法規應是: 超車道上行車, 當後車以燈光或喇叭示意時, 即應主動讓出車道 ,否則即是違規, 可檢舉!
這就是[路權]的觀念!
至於是否有超速問題? 這是高速公路警察的管轄權 ,一般車主也無法舉證 ,所以聲稱根據此[(2)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法條就可無限制佔用超車道的支持者。就別操這個心了!
chang2520 wrote:
也不用什麼事都拿國..
順便提一下現行交通法規還有外交部幫忙背書的喔
.(恕刪)
GOLF5TDI wrote: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道。如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時,將加重處罰。
GOLF5TDI wrote:
(2)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心灰意冷* wrote:
其實高速公路很奇怪,內線110限速,外線最低60,大貨車,遊覽車,規定行駛外線車道,但車速又可以開到110!那在中線的車其實90都算龜速,難怪很多大車忍不住要逼車。
...(恕刪)
herblee wrote:
完全看不懂您在說什麼...(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