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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7-G7 被超車就惱怒要攔車了= . =

對了樓主!

您的文要不要改成:「我只要超不了四輪,就開遠燈閃爆他逼他讓道」?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以其人之道還之其人...(恕刪)


以前看到違規大覺得幸好道路上還有正義之士,是個致力嚴逞違規及導正行車風氣的人,
而今天PO的文及硬凹的嘴臉...只讓我發現樓主是個路上暴怒的小屁孩!也只會躲在鍵盤後面嗆聲....

希望沉思過後能即時認錯並改正,若持續這樣下去就不要遇到一樣暴怒的人....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菊花燈就不說了~前...(恕刪)


前車有多龜我是不清楚啦!
不過依照影片2的時速換算大約54km/h。

再來就是這邊也不是雙向單車道,旁邊一樣是有10公分車道分隔線,超車前的確是要閃燈或鳴按喇叭!

1.未保持安全距離跟車(時速54km/h至少要超過20公尺以上)
2.連續使用遠光燈照射同向車輛(反正你也不是第一次這樣違規了)

前車同樣在後方時
1.使用遠光燈閃燈
2.攔車逼車

結論:半斤8兩!

像這樣情況對方不讓道直接檢舉就好,不代表你可以違規持續開遠燈!
像我前車不讓檢舉就好,持續保持安全距離跟車或是變換到右側車道遠離就好了,近距離跟車跟持續開遠燈都是多餘的違規行為!!
闖紅燈送警局沒?
沒送的話大過年會被看衰小喔
用詞很新潮

都是網路流行語

如:兩輪.四輪.嘴臉

最近有在FOLLOW網路喔

好潮
樓主有著的雙重標準的人格,

別人閃大燈就是逼車,
別人闖紅燈就是違規,
別人不讓路也是違法

但自己不讓路是因為遵守速限,
闖紅燈是因為危險狀況,
閃大燈是要求讓路

這種自我解釋,雙重標準的人,才是最可恥的

MacJK wrote:
樓主有著的雙重標準的人格...(恕刪)


希望樓主能好好檢舉自己違規的部分
讓社會更加安定

MacJK wrote:
樓主有著的雙重標準的人格,

別人閃大燈就是逼車,
別人闖紅燈就是違規,
別人不讓路也是違法

但自己不讓路是因為遵守速限,
闖紅燈是因為危險狀況,
閃大燈是要求讓路

這種自我解釋,雙重標準的人,才是最可恥的...(恕刪)



一句話

車號跟出沒地點私訊給我,同向單線道路段我就在你前面一路騎20,你就不要給我閃大燈按喇叭


最可恥的我看是那些仗著鐵包肉,整天欺負摩托車,指責摩托車不是,然後前後位置互換一下就在那邊嚷著「安全第一、讓一讓、不要用生命捍衛路權」之類鬼話的四輪嘴臉!
MacJK wrote:
樓主有著的雙重標準的...(恕刪)


幫你補充!
上次他檢舉別人跨雙黃線
結果影片沒剪好 露餡!
自己也跨雙黃線

很多藉口理由
雙重標準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若前方車輛未避讓,持續變換燈光逼車,就容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4款,可處罰3,000元至6,000元罰鍰。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一句話

車號跟出沒地點私訊給我,同向單線道路段我就在你前面一路騎20,你就不要給我閃大燈按喇叭


第二部影片

貨車的時速20KM?

你要不要先看看你的時速表是幾KM?

=

我前幾部125cc總累積接近於20萬公里。
再加目前這部

已破10萬公里。
總里程接近等於三十萬公里。
說是二輪族並不為過!


billlions wrote:
不過依照影片2的時速換算大約54km/h。


不知這路段速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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