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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又被告!!!無言.......!! (結案:無罪)

樓主是黃色閃光燈又有減速慢行,若在雙方都沒違規的前提下理應負擔3成肇責。但是對方為紅色閃光燈未停車再開就算了,從影片及車輛撞擊的毀損程度明顯看得出超速行駛,加計違規理應負擔全責。我覺得樓主於路口減速慢行已盡注意義務,且對方速度過快根本不可能有反應及閃避的時間,根本不應承擔過失責任,支持樓主申請鑑定免除責任。路上三寶多,保險真的要保好保滿。

lover7952 wrote:
107年7月7日12...(恕刪)


我最近也發生類似跟你一樣的

被撞對方受傷提告

這邊有經驗分享給你參考一下

我的公司是公司車 和運租車的

警察跟和運租車都不約而同說 就算對方告傷害罪最後即使我有1%的刑事責任, 判賠也是賠給國家不是提告的人

再來轉民事 光是鑑定一次就需要半年 而且一次不服在第二次就是再半年

曠日廢時, 提告的那一方也要有耐性跟你耗

和運租車說 像這種小車禍,它們處理太多了 就算被判過失傷害 大概三個月到一年就會撤銷 不會有案底

所以真的不用怕!!!!!!!!!!!!

雖然後來我委託保險公司參與調解會 最後以保險公司賠十三萬收場(提告的人肋骨閉鎖性骨折)

但提告的不一定是贏面 如果你有時間跟她耗


重點是 車子要有保險!!! 讓保險公司去處理就對了!!!!!!!!!!!

讓保險公司去處理就對了!!!!!!!!!!! 讓保險公司去處理就對了!!!!!!!!!!!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lover7952 wrote:
107年7月7日12點49分發生車禍
在107年7月7日約12點49分時在聯興二街主幹道直行
由於該路口是閃黃燈路口,所以當時有減速並且在路口時有煞車且注意左右來車
此時有發現機車騎士離我的距離約200公尺遠,感覺為安全距離所以就開車通過,以下是影片!
行車紀錄上面可以看到接近路口處時右方畫面處非常空曠沒有任何車子
之後有跟住戶調監視器畫面


我今年七月也跟你一樣的情況,警察的報告對方未禮讓與未注意車前狀況,
台灣的法條就是受傷的為大!我開車沒受傷他違規受傷我還得背一條傷害過
失的罪,所以你如果有保第三責任險的話就不用看肇則直接保險看能賠多少
就賠一賠寫和解書,跟對方要錢是很難的事情,因為要考量到整體的付出金
錢,受傷就是過失傷害因為不是零肇則所以我方要被政府罰金幾萬塊!所以
最少金錢付出下都是保險理賠對方和解不要上法院,而要跟對方拿錢都是靠
調解時的談判手法,我自己的例子是我保險理賠對方1.8萬和解,當然對方
開價是不止這個價錢,我是拿自己的車損進行談判協調後的結果,而你因為
已經被對方直接提告過失傷害,所以會由法院要求進行車禍原因鑑定,費用
我問保險員他是跟我說法院3000檢定是由提告方負擔還有法院的費用,除非
鑑定零肇則你才可能沒有過失傷害罰金,不然你基本已經要付出幾萬塊的罰
金了,其它求償就是走民事法庭了,這個就依據雙方的比例原則下去理賠,
我看影片他應該要賠你一筆錢,對方很笨走法院要的錢可能是比他調解還要
少的錢的,然後你有修車錢可以拿了!

所以車禍的重點中的重點,就是要受傷!沒受傷也要自己偷偷抓傷說受傷!
不然法律上的立足點是不平衡的!
沒幫到你,祝你好運!!
kayin0565 wrote:
建議樓主不要病急亂...(恕刪)

你才鍵盤柯南吧!什麼開庭叫就有案底?

傷害也要看樓主肇責比例。
若是0,過失傷害不會成立,因為跟本沒責任啊!

台灣的汽機車三寶真的太多

只能儘量小心行車了
lover7952 wrote:
107年7月7日12...(恕刪)

擺明了是獅子大開口!
千萬別妥協!要走調解之後再走法院!
因為調解要先走完!我十幾年前也遇過類似的!不過我是T字路口!
但是當時沒有像現在普遍有行車紀錄器!
調解委員也很差勁!會希望你乾脆就依他說的!可是很誇張的是對方找來一群想狠敲竹槓的人來!說要十萬!
我二話不說法院見!
等接到法院通知書也已經至少要三個月!結果當事人居然因為犯案被拘捕!然後借調出來!
他還是想敲一筆!只是我不肯!就拿出雙方的損害修復!
後來法官也是對我不錯!對方修車大概費用15000!那法官是依比例他七我三!
叫我賠償他6000達成和解!
基本上你這我看也是他佔七成錯你只能倒楣認三成!
跟他走法院不要讓他得逞!記得修車收據!到時說不定還能叫他賠償!

lover7952 wrote:
107年7月7日12...(恕刪)


感覺最後會和解收場....

因為愛所以我存在 wrote:
傻眼
拿國外講國內
台灣的道路規則
閃黃燈要【減速】
閃紅燈才要【煞停再起步】
樓主是閃黃燈
不需要煞停


沒什麼好傻眼的! 動作"做好做滿",習慣就會成自然~~

我也住在台灣,自已也承認沒有把這種習慣做好做滿~~

所以,才會有這種"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這種肇責比例跑出來~~~

台灣的這種"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肇責比例,是很煩人的! 只要判決下來,已方有5%的責任,因為對方人損,若是遇到老人,那更是沒完沒了了!!

所以開車在路上,本來就有一定的風險! 行人、自行車、機車,因為沒有鐵包肉,所以遇到車禍人損的情況非常多! 而開車族所要自保的,除了"開車習慣還是要做好之外",第三人責任險還是要保好保滿才足以應付!

以此案為例,其實開車的樓主若是真的有保第三人責任險的話,由於對方的肇責明顯的比較大,應該就直接辦出險,與自已的保險公司簽定"代位求償",以利自已的保險公司向對方索賠自已汽車被撞後復原的修車費,相信這也不會是一筆小的數字!

而對方因為"人損",即使判決下來開車樓主只有10%,甚至少到5%的"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肇責好了,仍然會因為對方列出一堆的受傷影響工作、精神等的損失的亂七八糟的總金額的數字!

舉例來講,對方向你求償200萬好了,很多了吧! 但是200萬的10%,是20萬! 若是5%肇責的話,200萬的5%,是10萬! 但是對方也賠你的修車錢90%,也是一筆錢!

你的第三人責任險,應該是足以支付這個10%的肇責20萬的! 而且主要的肇事責任在對方,所以你辦這個出險,基本上不會太影響你第二年的保費的,不用太擔心了!

應該說是: 對方運氣好! 戴了全罩式的安全帽,而且又是先以機車撞到你的汽車,而不是用"人肉"去撞你的汽車!

有些這種案例,機車三寶是"整個人撞破擋風玻璃、人一半撞進汽車裏,剩另一半掛在車門上的",那種更嚴重的人損,才頭痛! 人損的愈嚴重,汽車的這種10%、或是5%、3%的這種小小比例的肇責,也會是一筆不小的數字!

記得申請交通事故肇事鑑定,如果進入法院程序,交通鑑定程序就不會進行了,因為法院判決的權力大於交通鑑定報告,所以如進入司法程序就不能提出要求重新鑑定,直接由法院判決,所以如對方已提出告訴,只有等法院通知了

lover7952 wrote:
107年7月7日12...(恕刪)


保留好兩個影音檔案吧

你已經明確依照規定減速

並且你並不是該路口第一輛通過的車

你前方還有台機車

你已經確實注意,但無法避免對方無視閃紅燈停車再開

你只要從頭到尾緊咬這句話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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