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拉拉拉 wrote:我在糾正這樓一些人...(恕刪) 不出事管你一條車道上有幾台車,但發生事故時就是依照法規跟證據去判斷肇事責任。再來就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這事情,依據交通部98.07.03.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書函說明(如下),還需要再爭辯嗎?主旨:有關臺端函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規定適用等事宜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復臺端98年 6月10日致本部箋函辦理。二、查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之規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定有明文,同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之規定,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形;至如汽車係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遵守同規則第 94條第 1項之規定。三、至於所詢有關直行車輛違規行駛於腳踏車專用道、行人專用道或於交岔路口意圖超車之情形乙節,仍宜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處理之,併請參考。樓主的問題只要後方機車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或不右側超車就不會發生前後車碰撞,並非是樓主轉彎前旁邊早已有機車在右側(平行前進)而導致轉彎時不慎撞擊到右側機車
100公尺前就打方向燈,這中間經過幾個路、街、巷、弄?而且又沒有緊靠右邊(關門),造成後車誤判。M25K2 wrote:(恕刪)...今天想拉個幅度優雅一點不要太卡 問題就在這,你只想要優雅一點,而不想要安全一點!
不對太過於理想化.......因為法條觀念通通教大家不管從什麼方向多遠距離有沒有要超車三不三寶..直行車最大絕對無敵!因此缺錢用請瞄準準備轉彎車輛...控制速度KISS下去隨便弄個瘀青就對了(只要別選大客車以上車輛)!維朗暢力 wrote:只要養成從左側超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