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mTea wrote:那你可以開始檢舉了...(恕刪)以後停完車把車牌拔下來,讓車變成物品放置 好好笑,這樣就觸犯未依規定懸掛車牌、偽造文書罪嫌總之,只要是想停放車輛,必須得向建管會申請變更地目以及變更使用目的不是你想停車就可以停車的!!做人吶!必須要有法治觀念!台灣會這麼亂,就是太多無知的賤民缺乏法治觀念!
國外的秩序是建立在很多不方便的前提上~~例如去超商買東西,有多少人會找個車位停好再去銀行??都嘛是隨便臨停一下,買好了再開走~~就算有旁邊有要收錢的車位,還是會用違規臨停的方式來省錢~這和有沒有車位根本沒有關係,只是因為沒有人取締,所以大家隨便慣了~警察嚴格一點還會被罵搶錢~臺灣人已經把方便當隨便了~~所以才會看起來亂亂的~
100%支持車庫法。日本街道會這麼乾淨就是因為有車庫法的落實。但不需要強制購買車位,只要能夠出具具有一定時效的租賃契約或是產權都可。可以分階段施行,先從新車車主開始,逐步推展至現有車主。有些網友很好笑,什麼叫那要不要公司附近也推行車庫法,真的是連基本數學邏輯都沒有,台灣違停嚴重就是因為自家車輛沒有車用,占用路邊停車,有的還擺花盆腳踏車當路霸! 導致真的有臨時停車需求的車輛被迫違法臨停,只要車庫法一推行,大家上班的地方也會有車位停,因為自家車都得停進自己的車庫,這才是真正的社會正義。
簡單說一下日本實施車庫法前日本在實施車庫法前先實施了「道路交通法」和「駐車場法」等到各種都妥當了且他們的車商也都積極推動之下(剛開始車商也很抵抗 後來發覺政府很強硬 所以開始實施一些優惠方案才實施了車庫法前後花費了50年!!!(從1947年開始日本政府在1947年制定了道路交通法1957年意識到 在不做好交通規劃及停車管理法 會一發不可收拾1957年對道路交通法 進行了改正當時日本1955年死於交通事故的人數突破了10000人/年1965年死者記錄更是達到年16700多人(台灣104年因車禍死亡人數3000人)簡單說...日本限制了路邊停車(剛開始是都會區實施然後激活民間資本停車場有去日本日本停車場超多...大約500公尺的一條巷子就會有2~4停車場依照台灣的情況可能需要花70年以上吧...現在的台灣交通大概是日本50年前的交通不要在嘴砲為何不直接實施車庫法了...實施車庫法是需要很長一段時間
就如上面所講的,人家的車庫法都有漸進的而且,日本的輕型車就不受這法所約束,所以不需要車位證明今天你要求全日本的輕型車也要有車位證明,看看民眾會不會跳腳我其實還滿支持這法的,但這也只不過是理想主義的其中一種,人家有配套,不要只看人家的好就要全然實施誰敢這麼做,下次也不用出來選了,看那個政客及政黨想當壞人啊,但若真的做了,還是會給個掌聲吧
aa7a7 wrote:有些網友很好笑,什麼叫那要不要公司附近也推行車庫法,真的是連基本數學邏輯都沒有,台灣違停嚴重就是因為自家車輛沒有車用,占用路邊停車,有的還擺花盆腳踏車當路霸! 導致真的有臨時停車需求的車輛被迫違法臨停,只要車庫法一推行,大家上班的地方也會有車位停,因為自家車都得停進自己的車庫,這才是真正的社會正義。 大家都出來上班了,自己的車庫還會有車嗎??
Sammama wrote:有去日本日本停車場超多...大約500公尺的一條巷子就會有2~4停車場依照台灣的情況可能需要花70年以上吧...現在的台灣交通大概是日本50年前的交通不要在嘴砲為何不直接實施車庫法了...實施車庫法是需要很長一段時間 要 或 不要 而已台灣人,只要嗅到「有搞頭」,就會跟風,完成只在一轉眼間,信不信只要即日起,不分線的顏色,市區只要不是格子、路邊就是違停,不論汽機車半年內所有夾娃娃機店都會改裝成停車場。有需求就有供給,停車場會如日本,小巷弄房子一樓店面就開停車場賺錢就夠了。進階再實行買車需有車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