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

開車撞死闖紅燈婦被判刑 法官:行人走斑馬線就要讓

我覺得法官是對的
本來經過路口就是要減速
將心比心 你父母過馬路的時候如果汽車不讓又是什麼情形
很多回覆讓我感覺開車就天下無敵不用讓了嗎?
如果當初駕駛減慢車速 或許結果就不一樣了

csshvci wrote:
遵守任何規定的情況...(恕刪)


正常人都看得懂
他看不懂我也不想跟他廢話了~
如果當今社會任何一個國家遵守規定還會需要付出代價的話,那乾脆法規及法律都不要了
就說有些人台灣待久了~就認為全世界都跟台灣一樣
笑掉大牙
講幹就是因為幹只算是語助詞
不然祖宗18代都想罵了
就是有這種自以為是的法官⋯⋯
pco5 wrote:
https://udn...(恕刪)
sp006780 wrote:
美國考駕照時 遇綠燈還踩煞車慢慢過的話 是拿不到駕照捏...(恕刪)

你在沒有人行道的快速道路上
如果碰到綠燈 急煞減速 也是下次考
如果是緩煞 看左右,並不會扣分的

如果你看到綠燈+人行道
你不減速,就下次再來
這個在某些時段(上下班 上下課),甚至你要比照stop sign 的方式,停車後左右確認再開

美國路考,你只要能執行三個原則:
1. 行人優先
2. 遵守法律,防衛駕駛
3. 突發狀況,適當應付
就一定拿的到駕照

就算你路邊停車 倒車入庫都不會....
老美很多人得要很大的停車格他才會停車的

-----
我有拿過臨時駕照(因為台灣的國際駕照來不及辦)
那個考一次我記得是200 還是250 USD(約10年前的事情了)
而且那個只有路考,雖然只能夠開2 個月....
旁邊還得要有有正式駕照的人(理論上)

不過,我還記憶猶新的是考官給我的突發狀況是:
前方有火災 有消防車經過....
我的判斷是:先停路邊,確認狀況
(他給的狀況是fire;如果只是nothing,我就該by pass)
避開該路段(下個路口轉彎後再直行)

這個考完後我就拿到了臨時駕照了
所以駕駛該禮讓闖紅燈的行人嗎 ???
可以先問是非再講禮讓嗎 ?
轉彎時遇到行人合法穿越斑馬線,
我絕對會禮讓,
但是闖紅燈的行人就是違規,
這叫禮讓 ???

JJ Ch wrote:
我覺得法官是對的本...(恕刪)


法官是對的?
來講個基本邏輯就好
今天汽車闖紅燈撞死人當然要受到應有的懲處
但今天是行人闖紅燈!!!
如果你今天遵守規則及規定然後撞到違規的人你卻要負責,合理?
是非對錯就在那,不需要顛倒是非
換做你或妳家人好好的遵守自己該做的,結果別人違規突然衝出來被你們撞到,你就不會認為法官是對的了
照你這樣說~那機車行人腳踏車闖紅燈被守規矩的人撞到都可以獲得賠償
那我跟你說~紅綠燈都可以收掉了
最後,常常發生車禍的路口不外乎就是違規搶快左轉,不遵守號誌燈,行人違規穿越馬路,車輛闖紅燈
全部都是因為違規
那如果違規還有但書的話,那大家都不要遵守了真的
103條第2項: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
遇有行人穿越時
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
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規則就這樣~~~
看懂的就懂
不懂的就沒辦法了~~~~
法官沒告訴我們, 為什麼我們需要紅綠燈.
斑馬線 行人最大 >>> 那是沒有號誌的地方
有號誌就是依號誌了
不過只要是行進間事故 就算無違規
通常還是有應注意未注意 至少都1成責任

防衛駕駛觀念是每位駕駛都該具有的
只是駕照太好考了
這跟哪個法官沒關係
交通規則得清清楚楚
法官只是依照法條判案
實在不懂一些法盲在那邊灰什麼
千萬別跟豬打架,這只會讓你變髒,卻讓豬樂在其中。
  • 3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