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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被判有罪了

csshvci wrote:
只要都有照規定來該...(恕刪)

非路口
僅1.84秒可反應!婦遭撞死 騎士獲判無罪
因為勘驗現場監視器,戴姓騎士當時的車速大約只有3、40公里,其實並不快,但以煞停時間來計算,時速30公里煞停要2.63秒、40公里要3.01秒,但當下騎士從看到到撞上,只有不到2秒的反應時間明顯不足

csshvci wrote:
同理...所以你行車經過一個你是綠燈號誌的路口...旁邊人行道上有人在等紅燈...

你要因為旁邊有人在等紅燈減速煞停嗎?

不用煞停
但要做煞停閃避的準備
是不是路口跟本案的情況無關啊

因為是一樣的...

"非路口"所以預期旁邊應該不會有東西衝出來...



"是路口但是水平向是紅燈"所以預期旁邊應該不會有東西衝出來...

不是一樣的嗎?

如果你說要預期別人會闖紅燈~那不就也要預期不管是不是路口都有人可能會衝出來??

所以跟是不是路口無關啊

而且你看該連結內的影片...該婦人一開始就在路邊了...法官算2秒的反應時間是從該婦人"穿越馬路"開始算還是從婦人在路邊就開始算?

這就是重點了...婦人站在路邊時騎士就看得到啦~不是嗎?就沒辦法預計她會突然衝出來嘛...

本案跟連結內的案例差別就是...

連結內的法官很有sense知道反應時間要從穿越馬路才開始算~因為誰知道婦人會穿越馬路

而本案的是從老翁在路邊穿越馬路"前"就開始算...誰知道老翁會闖紅燈?那在穿越馬路"前"出現在視線內的時間怎麼可以算在反應時間內呢?

什麼時候開始看到他們...和什麼時後開始看到他們開始違規...這是兩碼子事~也是重點中的重點囉


小小小鼠 wrote:
非路口不用煞停但要...(恕刪)
csshvci wrote:
是不是路口跟本案的...(恕刪)

去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
你舉的案例是不是路口有沒有差?

本樓法官認定有迴避可能
還是你有影像
可以拿出來打臉看過影片的法官
csshvci wrote:
只要都有照規定來該做的都做了...

就算撞死人了也沒錯啊...

對錯不是看生死來判的吧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43687

沒錯的就是沒錯啊~不管有沒有撞死人...(恕刪)

您替安樂死解套了!
醫師可以因為你的說法然後接受病人要求安樂死?
??
安樂死本身是錯的還是對的?
現在的人腦袋真單純
上面說過啦

有沒有迴避可能...

跟反應時間有關~跟是不是路口無關

本案的法官認為有迴避可能的時間是從闖紅燈的老翁穿越馬路"前"在路邊時就開始算的

我貼的連結法官判無罪的反應時間是從婦人穿越馬路的行為發生後才開始算的...不是從她站在路邊就開始算...

所以有爭議的點在這!差別在這!

哪邊不懂?跟是不是路口無關啊~XD


小小小鼠 wrote:
去看道路交通安全規...(恕刪)
合法就對

違法就錯啊

要解套啥?

BlackDragon wrote:
您替安樂死解套了!...(恕刪)

csshvci wrote:
闖紅燈的老翁穿越馬路"前"在路邊時就開始算的..(恕刪)


所以你的意思是:這8.6秒,包含阿伯站在路邊的1~5秒?

你從哪段得出這個結果的.... 
csshvci wrote:
有沒有迴避可能...
跟反應時間有關~跟是不是路口無關

跟能注意一樣只看字面的意思......

路口是給你後來舉的例子用的
你看樓主Po的原文啊...

8.6秒是在老翁穿越馬路"前"開始算的

穿越馬路"前"就是還沒有闖的時候

代表那8.6秒是還沒闖的時候的時間就被算進去了

這應該不難懂吧?

原文
======================================================================
且老翁於騎腳踏車橫越馬路*前*,出現在陳男機車前約有8.6秒
======================================================================


傲笑憐 wrote:
所以你的意思是:這...(恕刪)
法律就是字啊

當然就是看字的意思啊

不然是看啥?

小小小鼠 wrote:
跟能注意一樣只看字...(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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