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許 wrote:對方當時說沒事 想要私下和解 要我賠償三萬就好後來我回家想一想 覺得對方薪水可能沒這麼高 再加上家裡經濟有負擔所以問他可不可以第一點 當時對方就很生氣還罵髒話 建議樓主腦袋放聰明點。一開始人家開三萬不賠,後來變四萬。現在還學不乖,還想再凹,不要最後變8萬又來哭。
奈許 wrote:其實我一開始很有誠意去他家拜訪他對方當時說沒事 想要私下和解 要我賠償三萬就好後來我回家想一想 覺得對方薪水可能沒這麼高 再加上家裡經濟有負擔所以問他可不可以第一點 當時對方就很生氣還罵髒話.(恕刪) 你真的是自找麻煩,腦子有洞嗎?自己去輾人腳只賠三萬還砍價,人家不爽只漲你一萬算佛心了,不保險,人家車不動都能撞上去,緊張就忘踩煞車,這麼低的賠償金都賠不出來,還想砍價...你太誇張經濟和開車技術都有問題就別開車了,下次搞不好三百萬,害人害己。
提供證明 還砍價還要砍到兩萬小弟摩托車撞到酒駕不含醫藥費 只修車 兩萬八對方提供薪資證明 含修車費四萬真的很少請問樓主...會不會太扯?ps.後面出險(碰撞險)修車,對方撞死砍價說沒錢,原本想說修兩萬現在直接讓保險公司去討錢,修好摩托車繼續騎
如果可達成和解的話,雖說只適用民法。刑法無法拋棄。但只要有和解單在手,就不用擔心。之前遇到詐財的,已經簽和解書,錢也賠了,後來還提告。第一次去調解委員會,我直˙接告知,你去告吧。我已經賠錢給你,且您也簽和解書了。第二次見面是去檢察官那,我、保險專員同檢察官與對方釐清。保險專員,把和解書、對方診斷證明書(破皮輕傷)、匯款證明、初判表給檢察官看。轉頭檢查官就當我們的面臭罵了那位先生,說你都簽和解了,金額也很高。為什麼還提告?還問他,現在是你要撤告? 還是我寫不起訴? 別再浪費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