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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yuu wrote:
2018/1/1 21...(恕刪)


沒錯~你應該被吃案了!

什麼叫沒聲音無法確定是真槍???

如果那警察說的是對的

那以後大家都可以大辣辣地拿槍去恐嚇

反正沒朝你開槍也無法確定那是真槍

也可以拿武士刀在街上亂揮

反正沒砍到人也無法確定那是真刀

淫狼也可以去猥褻女學生

反正老二還沒插進去也不能斷定他是不是要強姦

我建議你

公布你報案的那家分局與受理此案的員警給媒體去評斷

記者一定會很有興趣去採訪那間分局的

另外

這在我家那邊而已耶

還好我都走另一邊上安坑交流道

小屁孩想紅~員警想吃案(我猜員警應該認得他們)

你就紕漏給媒體吧!

台灣的社會完了~光天化日之下直接亮槍還開槍....

員警居然還想吃案~唉!!


曾經家中外勞掉了新台幣四萬在路上

去警察局報案

也是吃案 隨便打發他 找不回來了 監視器調一調 打發他去公車總站說 警察說可以直接調公車上的監視器找

然後呢? 陪同他到公車總站 站長說要有警察才可以調 說我們被警察乎巄 要我們現場打110反應

後來打了110 其他派出所的員警過來關心

看了片子後 回了原本的派出所後 那個警察不甘不願的填寫三聯單 那個年紀看起來比我小

後來 我偷偷的跟一位比較資深的女警說 那位警察的態度很不OK

後來我打1999投訴 幾天後督察打來了解狀況 督察說聽那位員警敘述說有陪我們到總站調影片出來看

我就說
根本沒有 當下還是我自己打110 其他派出所員警過來關心的 他根本沒有跟 不信可以調紀錄

後來 督察就說他瞭解了

之後在路上碰到那個員警巡邏 他都擺臭臉

後來沒多久剛好附近有發生一些小交通事故 剛好碰到上次那位女警 那位女警有稍微關心一下錢有沒有找到..

以上 是我之前在新店報案 所碰到的員警... 所以我覺得似乎吃案 根本不意外...

分享一下而已

Richard Chou wrote:
拜託派出所都已經上...(恕刪)


事情是有先後的

版主已經有強調

報案了~

警察居然只說疑似槍枝...只用妨害自由偵辦....

又說不能公開資料....

以上~已經明顯有想吃案了吧(對方都不怕曝光~直接拿槍出來開...員警居然說不能公開資料??? 哪招!)

105樓的偵辦回復

那是因為版主已經PO出來了

怕記者追問下去~所以不得不辦吧

我在猜

可能人找到後...說因為行車糾紛只是拿假槍嚇嚇人而已

最後大事化小~小事變沒事



大馬路上開槍
竟然只能辦妨礙自由?

妨礙自由是甚麼概念?
假設我跟你有行車糾紛, 我二隻手擋著你不讓你走, 那我也是妨礙自由.

大陸人常說
不怕黑社會, 只怕社會黑

就是影射警察/官員跟黑社會勾結比黑社會還令人害怕.
新店這幾年已經亂成一團了 不管是交通還是治安 看了令人心痛 以往是台北縣或新北市裡面相對好的區域 現在一團糟

從台北市方向過了景美橋後 就可以明顯感受到一團亂

檢舉過中正路上的違建 違建完全沒動沒拆 但警察局的回覆是違建已完全拆除

檢舉過交通違規 但警察到現場後是訓示檢舉的人

檢舉過把防火巷包進自己家裡的違建 民國85年就已排拆 到現在107年還屹立不搖還越蓋越大

砍人的 槍擊的 這幾年絡繹不絕 以往在新店地區是不可能看到的
據我所知...所謂的吃案是你去報案警察連筆錄都不幫你做,跟你說不要報,然後也沒報案三聯單,這才叫吃案吧....
但我看樓主筆錄都做了....而且恐嚇部分當然是妨害自由罪章內的....如果先用妨害自由罪章的先受理我也沒覺得不妥
我蠻同意71樓的看法的,從影片看起來這確實是恐嚇的部分。
當然還是要給大家個觀念,樓主部分當然是先用恐嚇部分去問,問清楚發生經過,包含有沒有槍枝部分,等待嫌疑人到場時就會用恐嚇、槍砲、公共危險等等的罪名去辦案,所以樓主可能認為有槍只用妨害自由送的疑慮,可能是有點誤會。
可能當時員警溝通不良吧,但我覺現今網路已發達,這種大案子要吃掉不太可能,吃了也會滿身腥,所以我還是覺得要給警察一點鼓勵。

這種情形警察如果真辦不用幾個小時早就抓到人了啦!
這三個老鼠如果不幫牠們高調怎麼對得起社會呢?

大家就等著公權力揪出老鼠來

AE86-M wrote:
據我所知...所謂的吃案是你去報案警察連筆錄都不幫你做,跟你說不要報,然後也沒報案三聯單,這才叫吃案吧....
但我看樓主筆錄都做了....而且恐嚇部分當然是妨害自由罪章內的....如果先用妨害自由罪章的先受理我也沒覺得不妥
我蠻同意71樓的看法的,從影片看起來這確實是恐嚇的部分。
當然還是要給大家個觀念,樓主部分當然是先用恐嚇部分去問,問清楚發生經過,包含有沒有槍枝部分,等待嫌疑人到場時就會用恐嚇、槍砲、公共危險等等的罪名去辦案,所以樓主可能認為有槍只用妨害自由送的疑慮,可能是有點誤會。
可能當時員警溝通不良吧,但我覺現今網路已發達,這種大案子要吃掉不太可能,吃了也會滿身腥,所以我還是覺得要給警察一點鼓勵。



多做的 例如警察扶老人過馬路 警察揹受傷小朋友上下車 這才要鼓勵

該做的 都隨機在馬路上掏槍出來射了 明顯的重大犯罪 對一般民眾已經造成很大的恐懼 還不積極辦 這要鼓勵甚麼? 不想做或太累就辭職不要幹 不要廢話一堆
這位安和疑似想吃案的員警,可能再來就要被抓來祭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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