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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再次感謝您 請繳快速通行費


pafupafu wrote:
哪條法律規定,在高速...(恕刪)


從頭到尾我哪裡說走路肩是合法的?
我只是要點出因果關係,找出阻礙交通的源頭
你一直自己在鬼打牆
f2003ga wrote:
排隊的都是要左轉往汐止的
走路肩的都是要直行往深坑的
簡單說直行車被左轉車堵住了
這裡的車道規劃有問題
不然應該要在上下班時間開放直行車可以走路肩


那就去檢舉左轉車輛占用直行車道,警察會開未依號誌行駛

走中間車道,只要右邊直行車道左轉,就錄影檢舉不就好了

就算直行車道被左轉車輛占用,也不能違規行駛路肩,只能在後面依序排隊

檢舉說明如下:未依地面標誌行駛,該地面標誌為直行,該車利用直行車道逕行左轉(國道三甲聯絡道左轉國道三號北上閘道)

歡迎複製貼上


f2003ga wrote:
點出因果關係


點出這種因果關係就可以不用罰嗎??還是可以罰比較少??

pafupafu wrote:
點出這種因果關係就可...(恕刪)


你再自己繼續鬼打牆下去

K4481 wrote:
有時候真的很不想檢...(恕刪)




GOOD
林口胖胖 wrote:
那就去檢舉左轉車輛占...(恕刪)


這裡直接從外線車道左轉的我已經檢舉過好幾次了
警察開這條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及第12款規定,汽車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或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處以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至6,000元以下罰鍰

f2003ga wrote:
你再自己繼續鬼打牆下去


你喜歡鬼打牆,我就陪你呀

f2003ga wrote:
這裡我已經檢舉過好幾次了
警察開這條


原來是檢舉同好呀

你怎麼知道警察開哪一條??

f2003ga wrote:
這裡直接從外線車道左轉的我已經檢舉過好幾次了
警察開這條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及第12款規定,汽車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或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處以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至6,000元以下罰鍰


原來是檢舉界的學長,不知道有沒有榮幸請學長貼出國三甲左轉車輛占用直行車道的檢舉信函或是回函,讓小弟們看一下
早刪掉了
下次一定PO上來
最好是拍到在前方路口前跨越雙白線左轉
成案率高

林口胖胖 wrote:
原來是檢舉界的學長,...(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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