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asan wrote:我有一個朋友抱怨說...(恕刪) 蠻好奇28樓說的案例,檢舉達人要怎麼回應?還是繼續跳針?守規矩很難嗎?我也很討厭路上一堆不守規矩的人,但就是有一些無聊的檢舉達人去檢舉如28樓所說的例子這樣的人(被罰的粉無辜)我還是贊成檢舉(還是有嚇阻違法的人的作用),但重點是"警方受理麻煩用點腦"或"達人檢舉時"麻煩判斷一下,是否是真的危險駕駛,還是被迫違規的。再次,我很支持認真去檢舉真正有害交通的人
有一次跟承辦員警聊天,我說:"你們很認真耶,半夜都還在回民眾檢舉e-Mail...",員警說:"其實還好阿,因為值班時很無聊,處理民眾檢舉影片,又有機會可以拿到獎金;你們檢舉人比較辛苦,要錄製還要編輯..."!十月分我就奉送2008件檢舉影片,目前已有6成成功檢舉案件回覆,而且持續增加中!看到附近違規停車變少了,也算是值得了!P.S.https://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12168&p=83&f=警政署民眾在道路發現交通違規狀況,是否能以行車紀錄器之影像紀錄向警察機關檢舉交通違規?警察機關如何處理?(一) 有關民眾可否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供警察機關做交通違規事實之認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以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民眾得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向警察機關檢舉交通違規,惟須檢具相關資料。(二) 民眾以行車紀錄器影像向警察機關檢舉交通違規後,警察機關處理方式如下:1、檢視所提供的資料是否完整,包含:(1)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2)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3)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4)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並請檢具。2、符合上開條件後即予受理,並檢視科學儀器(行車紀錄器)取得之證據資料,足資認定違規事實者,得逕行舉發之。若無從認定違規事實,則不應舉發。3、上述處理情形回覆檢舉人,並注意不得洩漏檢舉人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