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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熱紙太黑可以開罰


henrylin66 wrote:
切勿再斷章取義,混...(恕刪)


重複跳針貼了一堆法規
看來是你還沒搞懂吧
一個是產品出廠前的檢驗標準
另一個是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定」,類似危險機具定期檢驗
還有「不反光貼紙」定義也要先搞清楚

行車安全跟隔熱紙一點關係也沒有
是警察機關怕看不清車內被幹掉
本國無法合法擁有槍支
警察又那麼沒權利
哪敢像香港、美國那樣有威嚴

再則
說晚上會影響視線
怎不說白天太陽太大,沒貼隔熱紙容易眼睛疲勞啊
台灣是熱帶國家,這玩意本就應地制宜
為了警察好臨檢,然後熱死全國開車的
還好交通部腦袋還清楚,不理會內政部...


vicence wrote:
行車安全跟隔熱紙一點關係也沒有(恕刪)


這句話備份了.

你說不貼黑要熱死開車的,前擋沒貼的我沒事,廣大計程車老哥們也沒聽到一年在車裡熱死幾個.

香港轉一圈一堆有錢死港仔也沒在車內熱死.

就我大台灣同胞敏感體質,不貼死黑會怕被熱死?
vicence wrote:
行車安全跟隔熱紙一點關係也沒有...(恕刪)


昧於現實至此,真是令人無言又憤怒!
這是我來01這麼久,第一次想使用黑名單!
交通部表示,確保交通安全、維護行車秩序、兼顧用路人及非用路人權益,一直是交通管理最主要之考量原則,車輛設備規格之變更攸關行車安全,現行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第23條之1及附件15係有相關規定,以確保設備變更後之行車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十三條
汽車車身式樣、輪胎隻數或尺寸、燃料種類、座位、噸位、引擎、車架、車身、頭燈等設備或使用性質、顏色、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如有變更,均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前項變更登記,除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變更時,免予檢驗外,餘均須檢驗合格。引擎或車架變更,以型式及燃料種類相同者為限。
第一項汽車設備規格之變更應符合附件十五之規定。



因隔熱紙並不在車輛設備規格之變更登記項目內,
故黏貼使用隔熱紙後,總透光率未達70%,檢驗不合格,不符合原始車輛設備安全規格,即屬違規使用情事!


buzzbee wrote:
昧於現實至此,真是...(恕刪)


說我嗎?

再來討論夜間肇事問題
新聞說凌晨至6點
到底是疲勞駕駛、車速過快
還是隔熱紙問題啊
到底誰斷章取義..

henrylin66 wrote:
交通部表示,確保交...(恕刪)


你都貼了「附件15」

怎沒看清楚就自認為隔熱紙不行呢?
vicence wrote:你都貼了「附件15...(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十三條
汽車車身式樣、輪胎隻數或尺寸、燃料種類、座位、噸位、引擎、車架、車身、頭燈等設備或使用性質、顏色、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如有變更,均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前項變更登記,除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變更時,免予檢驗外,餘均須檢驗合格。引擎或車架變更,以型式及燃料種類相同者為限。
第一項汽車設備規格之變更應符合附件十五之規定。







未賽已三鐵 wrote:
這句話備份了.你說...(恕刪)


請先搞清楚
禁止計程車貼隔熱紙
是為了行車安全還是乘客安全啊?

我的無論美規車或總代理歐規車
不但已貼隔熱紙,還有電動窗簾咧
henrylin66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恕刪)


嗯~~

請問哪條說隔熱紙?

不要重複一直貼法規,自己又不看
vicence wrote:
嗯~~請問哪條說隔...(恕刪)


法治觀念薄弱的人,當然是看不懂的呀!

子曰:朽木不可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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