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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被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可以申請釋憲

我終於弄懂這些鯛魚的邏輯了,

因為這些愛交通違規的魔人,早就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當作空氣,

所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上白紙黑字讓民眾檢舉的權利,

自然讓這些違規魔人產生違憲的幻覺。

還有,

違規魔人自認為違規當下沒有警察,就不算違規。

所以沒有警察當下怎還會收到罰單?

所以處處用違憲來秀自己毫無法治行為的下限。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就算沒有法律條文明文授權,民眾還是可以對違法行為進行檢舉,今天不是說把7-1條廢掉就不能檢舉交通違規,你一樣可以檢舉啊,你愛怎麼檢舉都可以,現在爭點在檢舉的法條化,你用法律條文明文授權檢舉,有法律條文授權的檢舉和沒有法律條文授權的檢舉,差多了,造成的影響力和效果完全不一樣,你可以用法規命令授權,法位階低一點,你今天是拉到法律的位階,那就跟憲法的平等權有關係了,所以要嘛就所有法律全部授權法條化,要嘛就去掉7-1條,否則就是違憲,就是針對某一法律的特定行為人施以全民監督的約束力。
個人建議是只要接到民眾檢舉的交通違規罰單,不要乖乖去繳錢,去提違憲行政訴訟,遞狀後進入司法程序,原處分就會暫停執行,不用擔心,記得一定要去遞狀,否則原處分還是有效,到法院遞狀就跟你到公所洽公一樣簡單,至於你要不要去繳罰鍰,那是個人的自由,我是建議不要啦,你乖乖去繳就是助長檢舉魔人囂張的氣焰,什麼叫魔人?就是不正常的人嘛,什麼叫魔?魔是好人還是壞人?現在世界有很多魔王在興風作浪,自己要小心。
rfasphtml wrote:
所以要嘛就所有法律全部授權法條化,要嘛就去掉7-1條,否則就是違憲,


講這麼多,到底是違反哪一條憲法或是憲法增修條文?
不要繳罰單,去法院申訴,

目前我已經看過約6千件交字號判決書,

約90%除了原罰款要繳,還因為敗訴多繳300元,有10%是多繳1050元。

會這樣建議的人,笑你根本沒看過判決書,

判決書中用違憲來申訴早就有幾百個以上,
法院沒有一次採納違規者的虎爛耶,
笑死我了!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呵呵呵!

把六千份判決書PO出來!還有你的姓名, 目前擔任的職務, 以讓社會信服

否則沒人會相信你!

大家不要受到影響, 去告就對了!(反正才300塊而已)

每年因民眾檢舉的交通違規罰單數量非常龐大, 無奈大多數人都選擇繳錢

大家一定要團結起來!用集體訴訟的力量, 發出不平的怒吼!

我會堅持到最後, 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願意跟我並肩作戰的人, 我們一起撐到最後!

不信公平正義喚不回!

相信司法院會重視, 或許提前讓大法官釋憲
rfasphtml wrote:
........我會堅持到最後, 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願意跟我並肩作戰的人, 我們一起撐到最後!
不信公平正義喚不回!
相信司法院會重視, 或許提前讓大法官釋憲......(恕刪)


加油!期待不能檢舉的日子來臨

記得上訴書po上來,並定期更新進度,以昭公信
若有二審我一定會PO!

我希望團結大家的力量, 大家都不要去繳錢, 用集體訴訟的方式

讓司法院了解到事情的嚴重性, 汽機車駕駛人無理遭受全民監督的壓迫力

人民要發出怒吼
針對惡性重大的交通違規行為, 這是危害社會安全, 人人都應該檢舉

但要有所限制, 不能無限上綱

讓所有汽機車駕駛人隨時隨地皆受全民監督

芝麻小事也在檢舉(警察看到都不一定會舉發)

這就太過分了
根本不可能修法限縮檢舉,(民主法治社會不可這樣立法的)

只有愛違規的奇怪腦袋會這樣期待。

還有無能無知的政客作樣子給違規常人看的!

至於我閱讀幾千篇判決書,

有跟我交流、私訊、討論判決書內容者,

在01此板多的是,

笑你不知道全台灣判決書都是公開的,哈哈哈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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