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tarruffy wrote:1. 有人會快步通行2. 有人慢慢走 無視旁邊一堆車蠢蠢欲動...(恕刪) 3.還有人玩手機邊看邊走斑馬線綠燈45秒等右轉的2-30輛車也是用同一個45秒你在那邊逛大街人家剩10幾秒馬上要等150秒進入下一個週期了
看過日本東京大馬路的汽車禮讓現象,轉彎車禮讓行人後即使從綠燈變成紅燈照等不誤,然後變成綠燈的直行車再禮讓因禮讓行人而延誤的轉彎車。這中間路權的觀念是直行再來轉彎然後才是下個燈號的直行,而台灣則是錯誤的直行車優先的觀念管你是不是禮讓行人的上個號誌的優先車。所以台灣車子因為等行人無法轉彎後再來的綠燈汽機車直行就衝你而來了,禮讓行人後卻無法得到後續應有的禮讓搞不好還會被開一張路口紅燈暫停的紅單。
我覺得根本台灣道路設計不良!!小時候學校都教導紅燈停,綠燈行結果台灣的人行道變綠燈,要轉彎的車也是綠燈…那是要怎樣所以就說轉彎的要禮讓直行的+行人最大寧願紅綠燈設計複雜一點,保證每個人/車在自己綠燈的時候,都是可以直接走/左右轉彎而不用一直左右看來看去
我的看法有些許的不一樣比較主張人車三段式的紅綠燈號誌分流也就是汽車直行一次綠燈,之後橫行的一次綠燈然後所有行人一起一次綠燈(可以直行或往交叉斜對面)當然人有路權,大要讓小,車該禮讓人沒錯但問題是台灣的交通設計有盲點當都市擁擠到一個程度,車流過大,人也過多時,就會出現很可怕的現象有空可以去看忠孝東路跟基隆路口、東區各路口,或是很多鬧區就知道整個塞爆,行人慢慢走,人多到幾十分鐘紅綠燈都過不完車子也彎不過去,車子就算不急,但汽車卡在路口難道要等幾十分鐘?或是在那不上不下,或等換號誌燈後,他也非常危險另外之前看過個交警專訪特集交警抱怨說現在因為行人路權最高卻也忽略了行人需要注意馬路停看聽、或是馬路如虎口的根本安全問題當初法律制定行人路權最高的目的和初衷在於讓行人行走更加安全而不是在於你是行人所以在馬路給予你擁有絕對特權但交警說現在常有人馬路上看手機、嬉鬧從路旁衝出的,邊想著你有本事就撞我,我告死你甚至還有站在車子面前挑釁的警察制止或要人快走,還有被客訴到差點丟工作的節目最後雖說,無論行人、汽機車,本質都是人還是以互相禮讓尊重為要但我想如果無法互相尊重,或許路口三段式(或至少大路口)是一個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