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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變換車道(驟然變換車道這樣被開單合理嗎?)

像後車這種開車方式的人越多,交通狀況就越亂,

越容易發生事故,跟好跟滿,一直是在國道上最安全的開車方式

錄影車可能自認為,我守規矩保持安全距離,但那是他自以為的安全距離

但別人心中的安全距離,可能就跟他不一樣了

與其讓右前方車輛會想變換車道,還不如早早就把跟車距離縮小

斷了讓人想變換車道的念頭,而不是被切了,才在那邊按喇叭

嚴重的話還急踩剎車,增加後方車輛追撞的機會

萬一被追撞了,還不要花時間修車做筆錄

可以觀察一下,在國道上越專心在開車在趕路的車輛的安全距離,

跟不專心開車的車輛的安距比起來,會小很多

通常都是在講電話,吃東西,找交流道或是度辜這種開車不專心的

才會拉一大段所謂的安距





lch0564 wrote:
還不如早早就把跟車距離縮小
斷了讓人想變換車道的念頭



你太小看那些國道鑽來鑽去的駕駛了

你就算離前車再怎樣近,他們還是會硬切硬鑽啦,怎可能這樣就放棄

頭過身體就過咩,哈哈

lch0564 wrote:
像後車這種開車方式...(恕刪)


又釣出一個馬路三寶出來了

難怪每天有那麼多追撞車禍

1.安全距離國家有制定標準,小型車時速/2,沒有在分你的安全距離或者我的安全距離
不服氣的話,你可以重考駕照,然後告訴主考官,安全距離就是緊貼車流不留空間,看會發生甚麼事情

2.轉彎車本就該讓自行車,你要進入別人的車道,本來就是要等到對方允讓才可以

台灣已經夠亂了

違規就低調點,三寶就低調點

不要出來鼓吹人人當三寶,個個搶道拼違規
再補上兩個影片,這兩個影片其實我在檢舉的時候大概就知道不會成立
我也不是很惡意想要檢舉這兩位,我挑了這段期間,我覺得最貼近的狀況
來進行檢舉,我也希望他們不會被開單(將成為我打行政訴訟的依據之一)
過了漫長的等待後,終於被退件退回了,都是沒舉發成功

黑色Camry距離也是比我近很多,打了方向燈也是秒切,但算是切了有加速,
我不用很刻意採煞車就可以保持距離,這樣是Pass的




油罐車那台,雖然切換沒有很快,但距離我的距離絕對比我被檢舉的影片中進很多
而且也如我被檢舉的影片中,後車與變換車道車輛間有速差的情況在變換車道這樣也是Pass的



而我的案件申訴了卻仍舊回覆我,隨即於顯示方向燈(時間XXXX)同時即驟然偏離外側車道(時間XXXX),並強行變換車道切入中線車道檢舉人車輛前方,尚無法警示告知檢舉人所駕駛車輛,亦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違規事實明確,並有連續錄影採證資料可稽,建請貴局依法裁罰。

我合理懷疑製單員警第一時間是被望遠鏡頭的壓縮感給誤導,所以以為是貼著變換車道而開單,但經申訴,舉發員警仍堅持這樣是屬於驟然變換車道,且沒保持安全距離,實在覺得很納悶,而裁決單位也只是如函辦理,根本沒有起到申訴的作用裁決形同虛設,員警一句有問題你就去打行政訴訟,如此用時間跟麻煩來壓迫民眾妥協,實在感到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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