咒敵剋 wrote:請問一下早期超速照...(恕刪) 這個疑問 挺有參考價值的~如果版主提出的是這種說法 可能還比較有討論的論點但"違規"若"屬實"版主就認了吧~出來混總是要還的過路要付過路費違規也有違規的代價不是每個人都是乖乖牌不違規而是每個人都有同樣的認知 要違規 就要有被抓的心理準備被抓了就自認倒楣的乖乖去買單~人在江湖飄 哪有不挨刀被逮到了就認命吧~~~~
去 google earth 找了一下台19縣11公里處座標如下:24°00'13.19"北 120°28'49.43"東然後切入街景模式往前約200公尺或倒退200公尺不管是南下車道或北上車道都可以發現中央分隔島都有設立"前有測速取締"標誌它立標都跟你說有測速照相了,至於要用甚麼儀器測速照相是警方自己的事,只是你沒看到而已~反正你就是被照到了~所以版主申訴應該是無效~雖然警方藏身測速,但只要在有提醒測速取締的立標附近,他都是合法的本人對於這種藏在鄉村道路的測速取締也貢獻了好幾張罰單,早學乖了,人生地不熟的地方還是心平氣和遵守限速開車,免跟自己鈔票過不去!
99krs wrote:這裡最不缺的就是正...(恕刪) 開車沒在注意速限才危險吧。。。。 而且﹐ 如果不確定速度的時候﹐ 市區基本40KMH, 高速最低60KMH 是標準的﹐ 可以在還不確定限速的時候先以這兩個條件行駛到有確認該路段限速再進行加速不就好了。要超速就要有被開單的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