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鍵盤手拿的出研究數...(恕刪)
鍵盤手拿不出研究數據,那大大有數據證明這樣瘋狂檢舉後交通事故率有降低嗎?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給鍵盤手看數據我寧...(恕刪)
aoc902001 wrote:
何必要有數據呢?
正常人應該都看得出來那句話的意思
只是表達 龜速行駛也是會造成危險而以
話說今天(6/3)在台中的建國南路又遇到了龜速車
早上上班時間
一台淡藍色的toyota汽車開在我面前 車號X6-862X(遮碼一下)
這條路有一段是雙向單線道(中山醫學院再過去,往火車站的方向)
他開時速約35公里不到,他前面的車輛距離三百公尺以上。
距離我上班時間還有一小時,所以我耐著性子在他後面慢慢開
結果一台受不了的車子,違規超車(一次兩台)到他的前面,
到前面後,還故意開時速約20左右…
很明顯的是想報複那台龜速車主的行為
我心裡真是○○XX
還好他只故意開個5分鐘後就以正常時速開走了…
我後面車輛,我想應該沒人敢一次超三台車,也只能默默的跟在屁股後面(後面第一台是公車)
終於到了一個紅綠燈準備要變雙向雙線道了
那台龜速車停在距離白線,約1.5個車長的距離(不知道他在搞什麼)
然後看著他往一回副座彎下去,也不知道在忙什麼
一回用右手抓頭
因為他開很慢,所以我貼很近
變綠燈後,我正準備往前時
他突然的倒退差點撞到我
這時我才第一次叭他
他慢速行駛行為是合法沒錯
但他造成後面交通阻塞
他造成了有人為了超車,逆向行駛(危險的產生)
而事實上,有很多交通事故
也是發生在這種前面車速太慢
後車為了超車而跟逆向車輛擦撞
這樣的情形太多了
如果大大支持這樣的三寶我也沒話說
另外,比起我的文章數量
鍵盤手不敢當,小的遠輸大大一截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