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覺得罰太輕了,且連坐乘客的效果不大,對於喝酒後6HR或12HR內還想開車騎車者,應視同無差別殺人,要重罰!要判刑!要扣押財產!要讓其家人負連帶責任(因為家人肯定知道其習性,可以趁早離婚或斷絕任何親子關係來避免連帶責任)!抽菸者的二手菸有時都會讓家人厭惡嫌棄,為何對於有酒駕習慣的家人卻容忍呢?
怒濤爆裂 wrote:我跟你想的一樣~XD叫一個60%醉鬼 去勸一個10%的醉鬼一些想當然爾的真是腦子有洞腦子有洞腦子有洞XDXDXD..(恕刪) 其他國家(ex : 日本 )不是有類似的法律了 .愛喝酒的可以 先想好並事先交代一下 沒喝酒的開車送回家 . 這很難嗎 .
政府只要法令立案, 連坐與否, 你我升等小民根本無權置喙.但是, 說真的, 到底是乘客連坐處罰有效, 還是對酒駕本人施加比現在刑度更嚴峻數十倍甚至致人於死者判處極刑有效?我想, 答案早就出爐,只是社會上, 太多利益鳩葛, 這樣的峻法, 到目前為止, 不只政府沒放風聲測風向, 更遑論成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