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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連座

porco0857 wrote:
改的一蹋糊塗,不倫不...(恕刪)

鞭刑政府就沒錢收了啊
加罰款不就得了
angus1966 wrote:
鞭刑政府就沒錢收了啊...(恕刪)
我個人覺得罰太輕了,且連坐乘客的效果不大,

對於喝酒後6HR或12HR內還想開車騎車者,應視同無差別殺人,

要重罰!要判刑!要扣押財產!要讓其家人負連帶責任(因為家人肯定知道其習性,可以趁早離婚或斷絕任何親子關係來避免連帶責任)!

抽菸者的二手菸有時都會讓家人厭惡嫌棄,為何對於有酒駕習慣的家人卻容忍呢?
讓心靈去旅行 ~~~

怒濤爆裂 wrote:
我跟你想的一樣~XD
叫一個60%醉鬼 去勸一個10%的醉鬼


一些想當然爾的
真是
腦子有洞
腦子有洞
腦子有洞XDXDXD..(恕刪)


其他國家(ex : 日本 )不是有類似的法律了 .

愛喝酒的可以 先想好並事先交代一下 沒喝酒的開車送回家 . 這很難嗎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chao0707 wrote:
新聞報導未來酒駕被...(恕刪)

我覺得乘客應該要罰三倍,因為醉的人茫了,沒醉的人很清醒.
酒駕不管有沒有肇事,先拘留30天再說。

罰款無濟於事。
我覺得全車一起判死刑最好
酒駕等同殺人行為,既然你都蓄意殺人不如直接判死
乘客明知道駕駛酒駕還要上車,不就等同共謀犯案?
在台灣罰責太輕酒駕肇事每天上演
反正罰不怕又不會被關還能繼續開車
政府只要法令立案, 連坐與否, 你我升等小民根本無權置喙.

但是, 說真的, 到底是乘客連坐處罰有效, 還是對酒駕本人施加比現在刑度更嚴峻數十倍甚至致人於死者判處極刑有效?
我想, 答案早就出爐,

只是社會上, 太多利益鳩葛, 這樣的峻法, 到目前為止, 不只政府沒放風聲測風向, 更遑論成案執行.



直接沒收車子

永久不得再考照

就是個知法犯法的人,再關他久點也不過分

無照想開被抓到罰款、拘留再加倍

每次加兩倍,十次就1024倍,看你多能撐

為什麼不一次讓這種人消失?

是政府還想多賺點罰款嗎??
難得有個好的法條,只是罰太輕了,應該罰一樣重.因為是共犯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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