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ley_tw wrote:
別人開多少速度跟你無關,就算他時速300公里,那也是警方的事。
(恕刪)
這樣講合理嗎?嚴重超速已經是危險駕駛,
如果在我後方不會危及到我的安全,自私點,就當不關我事
如果在我附近,不管是爆胎還是打滑失控,那我被波及怎麼辦?
如果是在我前方,超速發生意外導致回堵,我活該倒楣?
道路是公用的,法規也是為了維護用路人的安全
超速本來就是沒公德的事(我承認偶爾也是會半夜沒車時右腳癢超速),
請不要混淆焦點
高公局或國道警察局解釋的很清楚了!!
立場就是速度達最高速限=不堵塞行車
1.
可以用 "最高速限" 全程(持續)行駛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
"高公局" 背書認證的!!
2.
當前車用 "最高速限" 行駛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 是可以不用讓道後車的!!
"高公局" 背書認證的!!
3.
當前車用 "最高速限" 行駛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 後車仍欲超車. 必屬超車違規!!
"高公局" 背書認證的!!
4.
當前車用最高速限行駛. 在 "理論上" 跟 "應" 不至於造成後方車輛堵塞!!
因為大家都是 "機器人' !?
既不會堵塞. 又何必讓道??
"高公局" 背書認證的!!
5.
"建議" 跟 "宣導" 在內側車道超車後. 在安全的情況下儘速駛回中線(中內)車道.
完全可以不用理會的!!
因為 "沒有強制力" .
反正只要是 "最高速限" 就不會受罰!!
只要當下沒被高公警察偵測到低於最高速限.
"最高速限" 各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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