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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沒檢舉了,就拿你來開刀吧!!

所以檢舉成功了嗎?


鯊魚冰棒 wrote:
交流道不是這樣下的...(恕刪)
祝樓主檢舉成功~
以下案例供參考
車距7公尺卻硬插 法官:非安全距離、要罰
2016-12-03 19:35

更審法官改以另一觀點詮釋本案,指變換車道需注意「安全車距」,而安全車距應以時速除以2(單位為公尺)作為最低標準,即若時速90公里,車距起碼需維持45公尺。
法官指出,李男換車道時,與後方車距少於1公尺,換算時速僅2公里才算安全,不合常理,認定他違規。
所以檢舉成功了嗎?

也快2個月了吧
人間蒸發了嗎?
1515151515
請問檢舉結果如何?

(同時私信原po)

鯊魚冰棒 wrote:
交流道不是這樣下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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