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之宙斯 wrote:為什麼不修法.為什...(恕刪) 我在台灣搭過賓士的UBER ,車主很私文有禮,服務好,價格比小黃貴,但有被尊重的感覺~UBER應該納入管理,而非一味的防堵......台灣對第三方支付,一直很感冒,不敢開放,落後中國很多~~~
1.這是罰UBER又不是罰開車的,標題就讓人打臉。2.政府說了,不是反對UBER在台營運,而是要他能坐下來談。其實就是要他改營業項目。UBER目前在台營業項目為管理顧問業、資訊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而不增加或修正有汽車運輸業項目,其實他增加一項有汽車運輸業項目就解決了。卻一直不增加,走法律的漏洞,其原因大家自已想吧。
繳稅......請問小黃繳了甚麼稅 牌照燃料都不用繳反而路上的UBER每台都需要繳牌照燃料稅小黃路上隨意亂切 計程車之間互相搶客反而UBER沒有搶客的問題 也不需路上亂繞找客人職業駕照不就好厲害營業登記阿不就很難考
tea_king wrote:1.這是罰UBER...(恕刪) 就是罰車主 只是目前UBER會幫忙代繳 而且駕照也被扣 你以為是扣誰的嗎?哪一天UBER宣布要退出台灣 你就看剩下那些罰單他還會繳嗎 還不是要留給車主處理
UBER的營運影響到政府的收益,擋到小黃的收益,酒駕在撞死人前只是涉及公共危險,撞死一個人是肇事者自己要負責,影響的範圍較少,但UBER擋人財路導致政府沒收益,小黃賺的少,影響範圍較大,兩相比較後這樣的罰責並不讓人意外!!!歡迎來到鬼島!!!!!